广州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规定是什么
1、用人单位职工:单位14%,个人8%;
2、个体经济组织:单位12%,个人8%;
3、灵活就业人员:20%;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16%,个人8%。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二、广州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变化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保持不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至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5 / 6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 20268元,缴费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为3803元。
(三)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2020社会保险年度(-6月30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缴费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为3803元。
广州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根据现行广州社保条例相关规定,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办理了退休养老手续后可享受广州养老保险待遇,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本市户籍人员,可按最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的办法,一次性补交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长不超过10年;补缴后仍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
三、如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怎么办
按照广州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其可以一次性申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但亦可申请一次性补缴至最低年限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纳,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然后根据单位缴纳比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计入统筹账户,个人按照工资总额,然后根据个人缴纳比例计入个人账户。一般个人缴纳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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