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随偿。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比如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其主观上虽无过错,也未实施违法行为,但其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连带责任的构成还有其自身的条件和特点。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不可分有性质不可分和意思不可分,性质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不可分割,如分割就会损害其价值;意思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虽属可分,但依当事人意思而定为不可分。我们这里所述的不可分显然是指意思不可分。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连带责任的客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
5、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综上所述,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以请求债务的追偿权,承担连带责任,必须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才可以成为连带责任的当事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