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的加重情节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
3、多次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7、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加重处罚情节金额的认定
因为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主要的量刑还是考虑的盗窃金额的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加重处罚情节的量刑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以看出,一般犯盗窃罪的,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甚至还有直接单处罚金的。但要是存在加重情节的话,那此时的起刑点就是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直接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
盗窃罪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我们在电视中或者实际生活中频繁会看到有些行为人想不劳而获,盗窃他人财物。更有甚者在盗窃罪的基础上还犯了其他罪行,给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伤。盗窃罪的加重情节的设立可以树立法律权威,让行为人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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