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功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江庆欣律师
江庆欣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206人
专家导读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若是发现某犯罪分子揭发了他人犯罪、或者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重要线索,那么该犯罪分子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有立功表现。若被认定为是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可能会免除其可能会受到的刑罚。
法院立功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法院立功的规定是怎样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侦破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的犯罪事实与查实的犯罪事实不具有关联性的;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审查是否构成立功,不仅要审查办案机关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及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如立案决定书、逮捕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等。

据以立功的线索、材料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已经判决的,以实际判处的刑罚为准。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被判刑人有法定情节经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后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

对于具有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立功表现所起作用的大小、所破获案件的罪行轻重、所抓获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法定刑以及立功的时机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二、立功的相关法律

《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某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若是掌握了其他刑事案件当事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或者是线索,那么可以将自己了解到的信息告知侦查案件的公安机关职员。若提供的信息帮助公安机关侦破了刑事案件,那么提供信息者有可能会被免除处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3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院立功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0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5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0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4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6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3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5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6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1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4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1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2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2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6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6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最高院关于立功的认定是怎样的?
最高院关于立功的认定是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立功的条件就可以进行准确的认定。具体条件是首先犯罪分子必须存在着到案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过查证之后是属实的。或者是阻止他人进行犯罪活动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准立功与共同立功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准立功与共同立功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准立功与共同立功什么意思
准立功不是立功,是因缺失立功的部分要件而成立的行为形态。比如,在案发时的行为,而不是归案后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但若该行为得到的最终结果和具有立功表现得出的后果是一致的,则该行为有其积极的一面,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司法成本,有利于与国家和社会的,应该进行肯定。并在处罚时将该行为结合犯罪分子的其他情节综合考虑,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求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我国目前均还没有出现共同立功的规定,但刑法也没有否认共同立功情形的存在,但实践中确实存在共同立功情形,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分子共同阻止他人犯罪、共同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等均属于共同立功;比照共同犯罪,共同立功应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要件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已归案的犯罪分子;
2、具有共同立功的故意;
3、实施了共同立功的行为,且共同的行为均起到直接的有利于社会的作用;
4、立功行为被查证属实。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立功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相对于一般立功表现而言,主要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您好,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是什么是立功制度,已经判刑的人举报他人违法行为算不算?有没有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立功制度是指犯罪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具有立功表现的犯罪人,可以分别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一)犯罪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里的一般立功表现,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拘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二)犯罪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的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是指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拘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三)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种既自首又立功的,属于自首与立功的竞合情形,我国刑法对此种情形规定了绝对从宽处罚的原则。
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并于2010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给出了具体的判定标准。
我爸爸今天和我们说了一个好消息,我表舅舅在牢里立功了,然后减刑了两年。请问什么是立功,立功是否可以减刑,立功应该要怎么认定呢
[律师回复] 立功它是在刑事犯罪中针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行为,一般来说就是犯罪分子在拘留的时候,可以根据立功的相应情节来适当减轻处罚,那么刑事案件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打开百度App,看更多美图
什么是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同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视为立功。
一般立功
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重大立功
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立功的认定
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
1、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四种来源线索、材料不得认定为立功: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立功可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换句话说,罪犯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至于具体能减多少刑,就要结合罪犯的情况来定了,情况不同,减刑幅度也是不同的。
按规定,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应遵循以下标准:
1、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
(1)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
(2)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需要的注意的是,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就是罪犯移交监狱执行的时间,而不是其被抓捕或被法院判决的时间。
2、根据实际情况,其减刑幅度为:
(1)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4)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3、减刑限制:
(1)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
(3)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值得注意的是,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别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别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的朋友他哥哥因为贩毒被抓了,在监狱服刑期间救了一个狱友立功了,朋友他家人想知道对于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对于一般立功的认定是: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对于未经查证或查证不属的“揭发”、“检举”不认为是立功。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从而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如果提供的线索对侦破其他案件没有帮助的,不是立功。
(3)协同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以上四种情形,应当认定为一般立功。
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含同案犯)的,或者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行为。“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此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
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的区别:一般立功要求揭发他人的一般罪行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一般案件即可;重大立功则要求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或者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较多的一般犯罪或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由此可见,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对立功要求的“质”与“量”不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别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别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朋友是消防员,在不久前发生的一次火灾救助过程中救了好些人,最后在其他队员的帮助下也将火扑灭,现在说要褒奖他,叫他写个立功请示,应该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请示格式:
一、请示的概念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决断、指示、批示或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请示属于上行公文,其应用范围也比较广泛。
  
二、请示的特点
  
1、针对性。只有本机关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项目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才可以用“请示”行文。请示上级机关给予指示、决断或答复、批准。所以请示的行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呈批性。请示是有针对性的上行文,上级机关对呈报的请示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给予明确的“批复”回文。
  
3、单一性。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即使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也只能用抄送形式。
  
4、时效性。请示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求得上级机关指示、批准的公文,如能够及时发出,就会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请示的分类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请示分为以下三种:
  
1、请求指示性请示;
  
2、请求批准性请示;
  
3、请示批转性请示。
  
四、重点掌握请示的写法: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3)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五、请示的内容
 
(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4)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成文时间××××年××月××日。
  
六、掌握撰写请示应注意的事项:
  第
一、 要正确选用文种;
  第
二、 要做到一文一事。
  第
三、 要避免多头请示。
  第
四、 要避免越级请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立功如何认定,怎样认定立功
可以将立功分为五种:检举揭发型立功的认定。首先,所检举揭发的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提供重要线索型立功的认定。首先,所提供的线索对侦破其他案件来说比较重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家里一个亲戚犯了点事儿被抓了。我想问下如果戴罪立功的话,犯罪立功的方式有哪些?立功可以减刑吗?
[律师回复] 刑法中立功相关规定
  立功的形式要件,《刑法》第68条规定了两个条件,《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增补了三个,共计5个条件:一是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二是提供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三是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四是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逃犯;五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立功的实质要件或者说效果要件应当是内容真实、有效,必须经查证属实。
  重大立功的标准,应当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之规定,以因行为人立功表现而被惩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该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立功者的处罚原则具有层次性:第一层次是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层次是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层次是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刑法》第68条的立功属于量刑制度方面的立功,不要与《刑法》第78条的立功相混淆,后者属于行刑 制度方面的立功。前者的法律后果是在刑罚裁量时可以从宽处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后者的法律后果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可以获得减刑、甚至假释的奖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法院立功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