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
二、符合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在犯罪的危险;
4、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还可以进一步区分为酌定缓刑和法定缓刑。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因此,对于多次犯罪的累犯而言,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无法申请缓刑的。想要申请缓刑的首先应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妇或者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其次,在服刑期间还应表现良好,且有悔罪的表现,之后无再有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才可申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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