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轻重伤的鉴定机构一般应是公安机关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机构或者对外委托的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而不应当是医院
(二)如果经依法鉴定为轻伤,但本案情节较轻,结果不是非常严重,在积极赔偿或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即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果不能积极赔偿或取得被害人谅解,个人认为构成防卫过当,在具体罪名上是故意伤害。在量刑上判处拘役或者管制,或者缓刑
(四)赔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按照民事赔偿标准,按照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依照残疾等级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再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协商确定;另外一种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按照被害人的直接损失赔偿(不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三、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是防卫过当的定罪;二是防卫过当的处罚。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
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为了表明防卫过当的情况,在制作判决书时,应当注明因防卫过当而构成某种犯罪。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是防卫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虽然对不法分子造成了伤害,但客观上防卫人并不想犯罪,只是为了自保而有了过激的行为,因此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不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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