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果刀是不是管制刀具?
水果刀一般情况下不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包括以下: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公安部发布了对部分管制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管制刀具主要是指匕首、三棱刮刀,还有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的剑刀。同时,对管制刀具的生产、销售也做了一些规定,现在通过审批改革,有关刀具的生产环节已经备案了,销售也建立了登记制度。
对管制刀具的持有问题,也按照暂行规定都做了规定,比如说对匕首,作为专业狩猎人员、野外地质勘探人员可以持有。总的原则是,管制刀具可以持有,工作需要可以持有,非因工作需要持有应该主动交给公安机关。
二、关于管制刀具的处罚有哪些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很多人对于管制刀具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不知道管制刀具的范围是什么。通常情况下具有一定危害性的比较尖锐的刀具都是属于管制刀具,但是水果刀并不属于管制刀具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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