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费用计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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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反诉费用是我国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中(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其他诉讼费用三种),合并受理的反诉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受理费用由被告预交,反诉费用应在提起反诉的7日之内交纳。
反诉费用计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反诉费用计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反诉诉讼费用是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计算得出的。

例如: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3、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原告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依照我国法律,在审判开始后、结束前公民可以提起反诉,法院应当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请求,反诉费用由本诉的被告即反诉的原告预交,反诉合并审理的,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反诉败诉的,可能要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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