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监事可以列席参加,但不强制要求。董事会一般需要监事参加。可以按公司法的规定,召开定期董事会。或是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要求,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而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可请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席。不包括部分董事聚会商议相关工作或董事会仅以传阅方式形成书面决议的情况。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监事可以列席参加,但不强制要求。
《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不能参加董事会议,但可以列席董事会议,并可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召开董事会议,应当提前将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监事,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前不少于10天。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负责人一人,可以设副负责人。监事会负责人和副负责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根据条例,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是“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所以监事是有权出席董事会的,但是监事并非有义务出席董事会,所以监事不出席董事会也是合法的做法。在董事会上,监事有权对董事会决议提出质询或者自己的建议,但是不能与董事一起行使表决权。
在我国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定期召开董事会,监事承担着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责任,因此可以在董事会召开时请监事列席,但是这不是必须的,如果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请监事进行监督,如果没有必要的话可以不请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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