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没有《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这样的法律制度。外资企业登记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外资企业章程;
(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六)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七)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八)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一)、(三)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二)、(四)、(五)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二、外资企业章程包括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三、外资企业存在哪些情形的不能在我国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五条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境外投境外投资者在我国从事的这些合法的投资,国家法律制度都是予以保护的,并且也鼓励外商到我国投资,但对于外资企业来讲,如果外资企业的经营项目违反我国法律制度,或者不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要求,政府部门都不会批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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