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能是什么?
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能具体如下: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一定需要设立监事会吗?
1、公司不一定需要设立监事会
《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
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公司法》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并非是所有的公司都需要设立监事会,但若设立,那么监事会里的监事人员不得低于三人,且监事会里需要有职工代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了职工代表外的监事,需要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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