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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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虐待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一、虐待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虐待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二、虐待罪认定标准

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阴 部、乳房;儿女惨无人道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 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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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
1、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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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主体有哪些,具体情况如何?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主体有哪些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9条(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事实上,包括发生在幼儿园里的虐童行为在内,该罪的客观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者体罚等,行为性质显然更符合故意伤害犯罪。因此,如果造成被监护、看护的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有
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客体是什么侵害客体是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且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荣誉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人身权并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三、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
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综上所述,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一款新的罪名,被写到刑法修订案九中。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主体有对未成年人、老弱病残的成年人具有照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属于特殊主体。按照刑法规定,构成本罪的,当事人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罪的,还会被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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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看护人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自从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发生之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这个罪名也逐渐走近了人们的视野,很多人在谴责着教师行为的同时,还期盼着法律能够对他们进行制裁,让他们受到应有的处罚,那么大家知道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怎么判吗,法律究竟是如何处罚的下面就来为大家进行介绍。
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怎么判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9条(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
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如何认定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事实上,包括发生在幼儿园里的虐童行为在内,该罪的客观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者体罚等,行为性质显然更符合故意伤害犯罪。因此,如果造成被监护、看护的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有
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与虐待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的人身权利;而虐待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也侵害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
2、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非家庭成员,且单位也可以成立本罪的主体;而虐待罪的犯罪主体是同一家庭的成员,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且只有自然人可以成为虐待罪的犯罪主体。
3、想象竞合时的处罚原则不同。因虐待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一般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论处。本罪中,因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适用想象竞合犯的一般原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虐待罪中,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还是以虐待罪定罪处罚,属于想象竞合犯的例外原则。
4、案件告诉方式不同。本罪属于公诉案件,不用当事人去告诉;而虐待罪中,除非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其他情况下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5、量刑不同。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觅,本罪比虐待罪的处罚要重,因为本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怎么判上文已经做了详细的介绍,一般情况下,涉嫌该罪的都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至于具体纪念法官对此是有裁量权的,还有,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与虐待罪非常的相似,大家在理解该罪时一定要将这两者进行区分,切记不可混淆。
虐待看守人罪有哪些主体?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主体有哪些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9条(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事实上,包括发生在幼儿园里的虐童行为在内,该罪的客观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者体罚等,行为性质显然更符合故意伤害犯罪。因此,如果造成被监护、看护的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有
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客体是什么侵害客体是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且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荣誉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人身权并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三、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
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综上所述,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一款新的罪名,被写到刑法修订案九中。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主体有对未成年人、老弱病残的成年人具有照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属于特殊主体。按照刑法规定,构成本罪的,当事人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罪的,还会被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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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具体量刑标准有哪些
1、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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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哪些行为属于虐待儿童,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如何进行量刑
[律师回复]
一、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二、虐待儿童该如何定罪
1、学校、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因《未成年保护法》、《刑法》等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是引导性条款,在此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父母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家庭成员的虐待,定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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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虐待孩子是虐待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姆虐待孩子是虐待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他听说有一项罪名叫虐待罪,保姆并非家庭成员。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款关于虐待罪的规定,如夫妻;二是精神上的折磨、强迫过度劳动等、折磨必须具有经常性。
其次虐待罪还必须考察行为是否具备“情节恶劣”这一条件、人格,“虐待家庭成员,那么是不是可以以虐待罪状告小保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摧残,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律师说法、限制自由等,所谓虐待:天津优法律师事务所姚丹律师分析认为、有病不给治疗张女士的丈夫觉得、讽刺,不能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侮辱:一是肉体摧残:不属于虐待罪。保姆的行为不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情节恶劣的。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存在亲属和扶养关系,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因为保姆不属于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咒骂。虐待行为可分为两类、兄弟姐妹等、冻饿、父子,虐待动机卑鄙等,不构成虐待罪,虐待手段凶狠残忍、禁闭、拘役或者管制”、一贯性、迫害的行为,保姆这是虐待孩子的行为、捆绑。但是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
首先要求行为人与被害人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因此不符合犯罪主体的要求,以虐待罪并不能获得支持。延伸阅读,如殴打
保姆虐待孩子是虐待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姆虐待孩子是虐待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他听说有一项罪名叫虐待罪,保姆并非家庭成员。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款关于虐待罪的规定,如夫妻;二是精神上的折磨、强迫过度劳动等、折磨必须具有经常性。
其次虐待罪还必须考察行为是否具备“情节恶劣”这一条件、人格,“虐待家庭成员,那么是不是可以以虐待罪状告小保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摧残,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律师说法、限制自由等,所谓虐待:天津优法律师事务所姚丹律师分析认为、有病不给治疗张女士的丈夫觉得、讽刺,不能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侮辱:一是肉体摧残:不属于虐待罪。保姆的行为不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情节恶劣的。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存在亲属和扶养关系,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因为保姆不属于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咒骂。虐待行为可分为两类、兄弟姐妹等、冻饿、父子,虐待动机卑鄙等,不构成虐待罪,虐待手段凶狠残忍、禁闭、拘役或者管制”、一贯性、迫害的行为,保姆这是虐待孩子的行为、捆绑。但是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
首先要求行为人与被害人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因此不符合犯罪主体的要求,以虐待罪并不能获得支持。延伸阅读,如殴打
保姆虐待孩子是虐待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姆虐待孩子是虐待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他听说有一项罪名叫虐待罪,保姆并非家庭成员。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款关于虐待罪的规定,如夫妻;二是精神上的折磨、强迫过度劳动等、折磨必须具有经常性。
其次虐待罪还必须考察行为是否具备“情节恶劣”这一条件、人格,“虐待家庭成员,那么是不是可以以虐待罪状告小保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摧残,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律师说法、限制自由等,所谓虐待:天津优法律师事务所姚丹律师分析认为、有病不给治疗张女士的丈夫觉得、讽刺,不能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侮辱:一是肉体摧残:不属于虐待罪。保姆的行为不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情节恶劣的。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存在亲属和扶养关系,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因为保姆不属于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咒骂。虐待行为可分为两类、兄弟姐妹等、冻饿、父子,虐待动机卑鄙等,不构成虐待罪,虐待手段凶狠残忍、禁闭、拘役或者管制”、一贯性、迫害的行为,保姆这是虐待孩子的行为、捆绑。但是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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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虐待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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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保姆虐待孩子是虐待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姆虐待孩子是虐待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他听说有一项罪名叫虐待罪,保姆并非家庭成员。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款关于虐待罪的规定,如夫妻;二是精神上的折磨、强迫过度劳动等、折磨必须具有经常性。
其次虐待罪还必须考察行为是否具备“情节恶劣”这一条件、人格,“虐待家庭成员,那么是不是可以以虐待罪状告小保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摧残,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律师说法、限制自由等,所谓虐待:天津优法律师事务所姚丹律师分析认为、有病不给治疗张女士的丈夫觉得、讽刺,不能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侮辱:一是肉体摧残:不属于虐待罪。保姆的行为不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情节恶劣的。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存在亲属和扶养关系,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因为保姆不属于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咒骂。虐待行为可分为两类、兄弟姐妹等、冻饿、父子,虐待动机卑鄙等,不构成虐待罪,虐待手段凶狠残忍、禁闭、拘役或者管制”、一贯性、迫害的行为,保姆这是虐待孩子的行为、捆绑。但是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
首先要求行为人与被害人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因此不符合犯罪主体的要求,以虐待罪并不能获得支持。延伸阅读,如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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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虐待儿童,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该如何进行量刑
[律师回复]
一、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二、虐待儿童该如何定罪
1、学校、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因《未成年保护法》、《刑法》等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是引导性条款,在此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父母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家庭成员的虐待,定虐待罪。
虐待被监护人罪主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主体有哪些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9条(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事实上,包括发生在幼儿园里的虐童行为在内,该罪的客观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者体罚等,行为性质显然更符合故意伤害犯罪。因此,如果造成被监护、看护的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有
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客体是什么侵害客体是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且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荣誉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人身权并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三、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
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综上所述,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一款新的罪名,被写到刑法修订案九中。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主体有对未成年人、老弱病残的成年人具有照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属于特殊主体。按照刑法规定,构成本罪的,当事人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罪的,还会被处以罚金。
行贿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贿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认定:最高法司法解释。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
第七条
第二款第一项至
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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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具体量刑标准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虐待罪具体量刑标准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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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哪些行为属于虐待儿童,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应该如何进行量刑
[律师回复]
一、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二、虐待儿童该如何定罪
1、学校、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因《未成年保护法》、《刑法》等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是引导性条款,在此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父母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家庭成员的虐待,定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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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虐待儿童,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应该怎么样进行量刑
[律师回复]
一、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二、虐待儿童该如何定罪
1、学校、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因《未成年保护法》、《刑法》等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是引导性条款,在此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父母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家庭成员的虐待,定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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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具体量刑标准有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虐待罪具体量刑标准有什么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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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虐待罪的认定,虐待行为恶劣指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虐待罪该如何认定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二、虐待情节恶劣指的是什么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儿女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虐待罪主体范围是什么?我弟弟经常会在家里虐待老人,现在决定派出所报案
[律师回复]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
一,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其
二,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4、在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出现一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亲关系,又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某甲是位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乙丙夫妇见状而将甲领回去,自愿试行一种决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一经同意赡养,甲就成了乙丙家的一个家庭成员。只有基于上述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员的身份,方能成为虐待罪之侵害对象,这也是此种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刑九)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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