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生育险怎么报销?
1、分娩前应先到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
2、分娩后凭职工的《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票据原件(门诊票据原件)等材料,到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二、生育保险的报销费用是什么?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异地生育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目前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异地生育也是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报销处理的,特别是对于相关生育保险的数额大小,还基于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进行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社保部门提出复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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