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有无时间限制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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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著作人身权通常不受时间限制,但著作财产权就会有时间限制。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关于著作权有无时间限制

一、关于著作权有无时间限制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在承认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部分内容的国家,主要指著作权中经济权利的期限,即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要受一定时间的限制。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在承认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的国家,著作权财产权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限制,但著作权人身权却是与作者不可分离,永远给予保护。

二、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

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从目前世界各国著作权的立法实践来看,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起算方法一般包括两种:一是“死亡起算法”,即作者终身享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另加死亡之后若干年;一是“发行起算法”,即不问作者生存与否,自作品注册或首次出版、发行或上演之年的年底算起,保护若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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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1、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他人可以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也无须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同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2、行为人即可使用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仍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尊重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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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有哪些限制
[律师回复] 著作权的限制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对权利行使范围的限制;
二是对著作权行使期限的限制;
三是著作权的地域限制。
1、关于著作权行使范围的限制
限制著作权权利行使范围,就是对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规定一些例外。在例外情况下,对著作权人作品的使用不受其专有权利的限制,也不构成侵权。关于权利行使范围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由法律规定,他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支付报酬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世界各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条件不同,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以下情况: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个人使用为目的而使用)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作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⑤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⑥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⑦国家机关为了立法、司法、执法的目的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⑧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⑨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收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⑩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不管属于上述何种情况,使用者都必须说明作品的来源及作者的姓名,并且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般讲,除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纪念馆、美术馆使用外,已发表的作品才存在合理使用,没有发表的作品不存在合理使用。
(2)使用许可
使用许可是指不需经作者同意,只需支付报酬即可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这种著作权限制方法,通常包括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两方面内容。
① 法定许可法定许可指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不需经著作权人同意,但事后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行为,即许可的付费使用。法定许可的条件是:使用人使用享有著作权作品时应支付报酬,也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作品,不适用法定许可。法律规定法定许可目的是为了教育与科研,或为了公共利益。它是一种著作权的使用范围虽已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界限,但仍旧被法律所允许的使用方式。
一个朋友的父亲是个作家,前不久写成了一篇著作,准备发表的时候,发现已经被其他人引用了,感觉自己的利益受损,所以请问一下 有关于著作权的限制法定许可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法定许可
概念
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范围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以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1]
强制许可
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 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注: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但是我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故公约中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也可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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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制度有哪些?
1、注册取得制度2、自动取得制度3、其他取得制度,参照各国不同规定,其他取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3类:1、作品必须以有形物固定之后,才能获得著作权。2、版权标记取得制度。3、出版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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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有哪些限制,软件著作权存在哪些限制
时间限制:对软件著作权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表达方式的限制: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软件著作权的侵犯。保护范围的限制: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等都不属于软件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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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著作权法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吗
[律师回复]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1)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2)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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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限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著作权限制即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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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限制法律许可的相关内容
首先,你所运用这个作品的目的在于为了你更好的去学习,为了去努力专研其中的奥妙。第二个就是你为了去评论其他作品或者介绍该作品的时候是可以运用里面的一些精辟的内容的第三种是由于一些因为新闻时事报道可能会在周刊上报纸上进行一个不可避免已经发表文章的引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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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限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著作权限制即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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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权利限制的内容
[律师回复] 1、著作权权利限制是指对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的行使从法律上所给予一定约束的制度。这是狭义的著作权限制,仅是对著作权人的权能限制。而广义的著作权限制还包括对著作权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
2、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一个作品或者说明一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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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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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最近申请了著作权,但是不清楚这个著作权行使期限的限制时间是怎样的,麻烦告知下。
[律师回复]
一、我国有关著作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二、补充解释其他国家相关著作权的保护年限以及相关知识:
  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各国一般根据其本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情况确定。从著作权立法的历史来看,通常早期的著作权立法保护期较短,20世纪后的保护期较长;发展中国家保护期较短,发达国家保护期较长;一般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保护期较长,摄影、实用美术作品、录音录像作品和电影作品的保护期较短。根据《伯尔尼公约》的第7条的规定,各公约成员国对一般作品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对电影作品的保护期为作品公之于众后的50年或者作品完成后的50年;对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品的保护期不低于作品完成后的25年。欧盟成员国的著作权法和美国版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现在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70年。由于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性质不同,各国著作权法和国际公约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强调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因而规定作者人身权的保护期是无限制的、永久的;英美法系国家和少数大陆法系国家规定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也是有期限的,或为延长至作者死亡后一段时间或与著作权财产权保护期相同。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即这三项权利永久受法律保护。作者的发表权由于与作者行使著作财产权密切联系,著作权法作了另行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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