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基本待遇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19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上市公司的基本待遇并不是法律制度强行规定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规定的基本工资不能少于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基本待遇都是由每一家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等各因素确定的。
上市公司基本待遇是多少

一、上市公司基本待遇是多少?

上市公司基本待遇不是法定的,但不能低于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公司上市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上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家没有规定在上市公司工作的话,上市公司必须要给予员工怎样的待遇,甚至没有规定过上市公司必须要给员工发奖金。事实上,不管公司上市与否,每一家公司的基本待遇都不能一概而论。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上市公司基本待遇是多少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3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8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2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8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4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76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6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5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2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5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1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2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0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无锡135****959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1****107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6****131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0w+浏览
2018年劳动法规定的深圳市的基本工资待遇怎么样
[律师回复]
一、2018年深圳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不是按底薪。
如果劳动者月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2030元,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2030元÷(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11.67元。
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工资报酬为11.67元150%=17.50元;
劳动者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工资报酬为11.67元200%=23.30元;
劳动者法定假日被安排工作工资报酬为11.67元300%=35.00元。
二、2018深圳市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根源所在。这是一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就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深圳的企业,若因为工程项目的需要,可以要求某些职员超时加班,但必须按照深圳劳动法工资标准2018加班费的规定,计算加班费,对于不予加班费的情形,也可以进行调休处理。若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也不给予其假期,职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医疗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待遇纠纷上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工伤待遇纠纷的上诉状的基本内容有标题,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上诉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内容,不服原判决或裁定的事由,请求和理由,结尾的部分也就是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人的签名盖章,然后上诉状的附页要包括书证,物证等相关事项。注意上诉状要在一审判决之后的15天之内提交。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有哪些?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1、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2、住房津贴。3、交通费。4、工作午餐。5、有偿假期。6、培训。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有哪些
目前在我国,劳动者能够享有的福利待遇,主要为以下几种,1、社会保险。2、住房津贴。3、交通费。4、工作午餐。5、有偿假期。6、培训。7、五险一金。当然,个别用人单位可以在上述范围内,给予劳动者其他的一些福利待遇。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收到的工资里面是这么说的工伤待遇中本人工资为基数,这是什么意思呀
[律师回复]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显然是对受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的,而对于受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时,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结算工伤待遇应以实际工资为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在计算工伤待遇时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也应该是一致的。但在缴纳工伤保险费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或者经机构征缴技术原因,用人单位没有或没能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少缴工伤保险费导致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是不争的事实,对因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差额所致工伤待遇差额,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3、实际工资的范围应当是包括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在内的劳动者应得工资而非实得工资。
4、用于计算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有“保底封顶”的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职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至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数计算本人工资;尚未领取过工资的,按约定工资标准计算本人工资;关于工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上市 > 上市公司基本待遇是多少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