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风险主要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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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风险主要是,土地如果超期没有开发,国土资源局是有权利收回的,对抵押人来讲,在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一并抵押了地上建筑物,因为地随房走的原则是不会变更的,此外就是抵押登记不规范造成的法律风险,土地使用权有争议存在的法律风险。
土地使用权抵押风险主要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风险主要有哪些?

1、土地使用权对房屋所有权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这就是俗称的“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如果存在地上定着物,则无论是以房产作抵押还是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都必须坚持“房地一致”的原则,具体表现为由于没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单个抵押一方的价值已经足够等原因,借款方只愿意抵押房屋或只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不能或不愿同时提供二者合一的抵押,使得此种抵押担保出现法律风险,商品房和商铺例外。

2、超期未开发建设收回风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

因此,在进行土地抵押时,应了解该土地取得时间、目前开工进展情况、是否存在被收回的风险。

3、抵押登记不规范风险

目前,有的地区采用房地统一抵押登记制度,有的采用分开抵押登记制度。例如,在进行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均有证)抵押登记时,有的地区需要同时在土地局和房产局分别进行抵押登记,有的地区则只需要在房产局进行合并抵押登记。此外,在实际操作中会发现,针对部分地上建筑物无证的情况,有的地区只要将地上建筑物一并纳入抵押范围,则可以在土地局一并办理抵押登记,但有的地区只接受有权属证明的财产抵押或者在建工程抵押,但是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的相关要求较为严格,因此,一些无证件的地上建筑物很难一并抵押,这就造成了处置的难度。

4、使用权不明或争议瑕疵风险

第一、土地使用权上存在租赁权。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如果初分抵押土地财产时,土地权利上存在土地租赁权利,土地的购买者将会减少或土地价格大打折扣,损害抵押权人利益。

第二、依法被扣押、查封、监管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于已经被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土地使用权,因其权利已经或暂时丧失完整性,可能影响后续抵押权的行使,故不能成为抵押物。

第三、土地没有达到开发强度,以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无效。

二、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事实上,没有任何一种债权关系或抵押关系是不存在任何法律风险的,但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前通过合同避免存在的这些法律风险,比如土地使用权抵押时,一定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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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足额受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即可以抵押物折价,变卖抵押物,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其他人侵害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抵押权人享有代位请求赔偿或补偿的权利。如果抵押物受到他人侵害时,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人的让与享有物上代位权。即可以直接向侵权人或保险请求赔偿损失,取得赔偿金或保险金。  
3、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当抵押权人也欠他人债务时,为了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可以把抵押权转让给他的债权人。但转让抵押权时应将债务一起让与。  抵押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在于按债务关系的数额取得偿还的数额,即在折价或变卖抵押物时,应将多余其债务的价款返还给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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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进行二次抵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如何进行 (一)具体来说是由各地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规定而定了,一般来说可按如下操作流程进行: 1、首先一般需取得 第一抵押权人同意该 第二次抵押事宜的证明材料原件; 2、要弄清楚需办理二次土地抵押的土地上是否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或是有在建工程的等,如有地上建筑物、其他负责无的,应准备好其合法产权证明材料,如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需先办理房产或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 3、抵押双方协商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格的评估公司对需抵押的土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提醒一下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一般亦需评估); 4、抵押双方签订好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等,如果土地、房产共同抵押或多宗土地抵押的,须明确土地(各宗)抵押贷款额; 5、如涉及土地分割、分摊的一般需要提供土地分割评估、抵押范围图原件,分割、分摊土地抵押一般须经抵押双方盖章确认后再到当地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6、抵押权人出具的地价确认证明原件; 7、准备好抵押双方的资格确认材料,企业一般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个人一般提供个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等; 8、如是委托办理的,准备好经办委托书原件别忘了提供受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准备好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并按填好申请书各项内容,加盖双方公章,可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受理点领取或在网上下载); 10、最后带上原来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受理点办理即可;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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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解答是肯定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范畴可作为抵押的凭证之一。但是在进行抵押前需要对土地使用权做价值评估,如果有土地使用权的不确定,就需要在抵押前做好确认工作,以保证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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