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担保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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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信用社担保期限是由担保双方根据实际来协商认定的, 如果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可以在债务履行完毕后的6个月内认定担保责任,担保方应当根据有关担保责任和范围来承担担保责任。
农村信用社担保期限是多久?

一、 农村信用社担保期限是多久?

农村信用社担保期限是由双方协商认定的,未约定的可以适用于债务履行后的6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典》对于担保的责任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对于农村信用社担保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担保事项和有关事实后果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有关事项的办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担保责任以及担保范围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基于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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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农村耕地承包期限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到50年的时间,这是根据我们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所作出的规定,当然了,有一些特殊的林地的承包期经过国务院的主管部门批准之后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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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社保与单位社保合并年限怎么算
[律师回复] 一、就是缴纳社保的种类不同,很多职工都知道,在职时公司会为我们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所能缴纳的只有养老和医疗保险这两种,因为按照规定其余的三险一金个人是无法缴纳的。 二、单位职工所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缴纳比例不同 五险一金缴费总额社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公积金缴费比例)3元的大病医保这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都是由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共同缴纳(各地的社保缴费比例略有差异)一般来说企业所占的比重要大,以北京为例: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8,0.2 3、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91,个人缴纳23元(大病医保) 至于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的,全部由企业买单,如果换做是个人,则需要个人全部缴纳。 四、缴费险种和比例不同 在计算退休时退休待遇就会有所差异,根据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女性参保人员在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是否区别的,单位女干部一般是55岁,女工人50岁,而个人的一律是55岁,男性参保人的退休年龄是相同的,目前都是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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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由此可以得出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二、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实行的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为了保证土地用途和保护耕地,我国法律禁止以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转让土地,因此在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中,有很多合同是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的,对于未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出让、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个人,一旦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在无效合同的基础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完全没有合法保障的,在土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将会被拆除,由此带来经济纠纷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土地租赁有着严格的限制,在签订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时就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2、应在合同中写明土地用途;
3、对土地的保护,避免污染。
农村机动车承包的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机动地最长承包期限法律并无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期限需要在承包合同中作出约定。 规范管理机动地的基本对策 加强对机动地的规范管理,是今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环节,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影响,就当前情况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应在法规制度、发包规范、登记管理等几个环节上很下功夫: 一是各地应以农村机动地的本质是“用于解决人地矛盾、保障未来新增人口的基本生活权利”为依据,最大程度地量化或细化有关的法律规则,切实纠正实践偏差。特别对已经明显违背《土地承包法》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行为,应当随时采取措施,按程序加以纠正改进; 二是要严格控制机动地的规模比例。只能在耕地承包整改中保留机动地,主要用于解决人地矛盾,保留比例必须保证在耕地总面积的5%之内,超出的部分要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其他的发包地一律不得保留; 三是严格机动地发包规范。对原来已发包机动地,大多数农民满意的,应当维持原合同不变,大多数农民有意见的,应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管部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说按相关规定修订承包合同,理顺承包关系,完善承包规范。机动地必须全部实行公开竞价发包,原则上一年一发包,承包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农户承包的机动地不得再转包,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证农村机动地的经营用途,承包户承包后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得从事非农建设或经营。 四是在人地矛盾集中明显的地区,以及城郊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结合地区,人们对机动地问题普遍的关注和敏感,为防止发生经常性的误会、矛盾或纠纷,村集体或村委会应当建立完善“机动地发包、调整销号登记簿”,按年度记录机动地储备数量、临时发包、调整增补等管理使用状况;五是按规定要求,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或者今后再行第二轮土地延包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变相留取机动地,在这些地方和这种情况下,不再产生“机动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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