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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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务人员医疗事故纠纷可以首先选择和家属来协商,如果说双方当事人确实没有办法协商的情况之下,那么就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是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因为这样的两种方式都是相对来说非常公平的。
医务人员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处理?

一、医务人员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处理?

1、医疗事故纠纷一般是通过仲裁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分级标准是什么?

1、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2)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发生了医疗事故,家属的态度是非常的坚决的,也就是必须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当然具体如何来进行解决的话,最好还是通过法院的方式来解决,因为法院的法官会根据事实和证据来作出公平公正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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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如何避免医疗纠纷?
医务人员避免医疗纠纷的方法有: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医疗质量;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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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应如何避免医疗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务人员应如何避免医疗纠纷问题解答如下, 医务人员应如何避免医疗纠纷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1)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医务人员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如《民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侵权损害赔偿及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不断提高预防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警觉性和责任感。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我们要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预防医疗纠纷至关重要的一环。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我们也相继下发了医师查房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术前术后讨论制度、疑难危重和死亡患者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交接班制度、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三查七对”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会诊制度、术前与患者或其家属谈话制度等。这些核心制度也是规范我们的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不要流于形式要与我们的临床工作密切结合,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卫生部出台的临床路径就是对疾病诊治的规范标准,采用临床路径后,可以避免传统路径使同一疾病在不同地区、不同医院,不同的治疗组或者不同医师个人间出现不同的治疗方案,避免了其随意性,提高了费用、预后等等的可评估性。
临床路径通过设立并制订针对某个可预测治疗结果病人群体或某项临床症状的特殊的文件、教育方案、患者调查、焦点问题探讨、观察、标准化规范等,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执行效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
2、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
首先,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
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查房制,各级医师把关修改,科主任、医务科、病历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这些措施将无疑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的作用,也对日后可那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聪明,为掩盖有过失或有缺陷的医疗行为而违背客观事实涂抹、篡改病历资料,否则,很可能会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仅凭这一点(提供虚假证据——举证不能)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4 改进服务作风,提高医疗质量
强化我们医务人员及时服务、应答服务、谨慎服务、非特异以及廉洁服务观念,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树立全心全意的思想,一切以患者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的效率性、严密性、科学性、全面性和纯洁性,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5实施知情同意,防范医疗争议
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时的应急预案
1、医疗纠纷发生后,应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
2、科室领导应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3、不能终止的矛盾与纠纷,报告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护士长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即终止。
4、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5、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6、如患者及家属向,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
7、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公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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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与医疗服务纠纷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事故区别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基本上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但是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不应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同样包含医疗事故的内容,在以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为争议要点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时,也应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多数是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此种违约行为实际上属于加害给付的范畴。所谓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只要是构成医疗事故的,一定构成违约,而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行为也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非只局限于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同样可以适用到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纠纷中。而医疗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其最主要的评判标准就要看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地理范围的差缉害光轿叱计癸袭含陋异作为辅助标准。
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区别
[律师回复]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事故区别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基本上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但是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不应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同样包含医疗事故的内容,在以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为争议要点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时,也应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多数是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此种违约行为实际上属于加害给付的范畴。所谓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只要是构成医疗事故的,一定构成违约,而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行为也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非只局限于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同样可以适用到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纠纷中。而医疗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其最主要的评判标准就要看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地理范围的差缉害光轿叱计癸袭含陋异作为辅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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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合同纠纷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事故区别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基本上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但是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不应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同样包含医疗事故的内容,在以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为争议要点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时,也应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多数是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此种违约行为实际上属于加害给付的范畴。所谓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只要是构成医疗事故的,一定构成违约,而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行为也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非只局限于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同样可以适用到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纠纷中。而医疗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其最主要的评判标准就要看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地理范围的差缉害光轿叱计癸袭含陋异作为辅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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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吗?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也是属于医疗纠纷的一种情况,但两者的适用情况是不一样的,医疗事故是医疗单位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的情况,医疗纠纷则是属于双方就有关医疗的情况造成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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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合同纠纷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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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与服务纠纷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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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怎样避免医疗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医护人员怎样避免医疗纠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护人员如何避免医疗纠纷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2、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
4、改进服务作风,提高医疗质量强化我们医务人员及时服务、应答服务、谨慎服务、非特异以及廉洁服务观念,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树立全心全意的思想,一切以患者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的效率性、严密性、科学性、全面性和纯洁性,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5、实施知情同意,防范医疗争议医院在医疗活动的不同阶段,自始至终都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通过告知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疾病发展转归过程和医疗服务的损害特性,明确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的风险;治疗时多提出几套治疗方案,将每一方案的优缺点、副作用讲清楚,提出可供选择及建议选择的诊疗手段,让患者参与制定和选择;告知其服务的标准、价格和可能的服务期限,以及通过积极的救治措施仍可能发生不能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意外;凡是患者死亡的均应告知患者家属应当尸体解剖,从而实现医患双方在认识上的一致,避免大多数医患矛盾的发生。
6、建立良好医患关系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冲突不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由于部分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差,服务不到位造成的。为此,要加强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观念,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首先,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病员及其家属应保持冷静和克制,切忌冲动和过激行为,以免矛盾激化,妨碍问题的解决。实践中解决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一、协商解决。
病员及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要求医院确定事件的性质并提出处理办法。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您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实践中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它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和诉讼程序,可以为病员和家属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二、技术鉴定。
倘若患者和医院不能就医疗事故的处理达成一致时,可以向当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三、重新鉴定、行政复议和诉讼。
患者若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做的处理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书或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当然患者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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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医疗事故吗?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属于医疗事故,两者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具体的区别体现为概念不同、二者在举证责任方面、赔偿方面不同等。从赔偿方面看,医疗机构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赔偿责任人一般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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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怎样避免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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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2、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
4、改进服务作风,提高医疗质量强化我们医务人员及时服务、应答服务、谨慎服务、非特异以及廉洁服务观念,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树立全心全意的思想,一切以患者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的效率性、严密性、科学性、全面性和纯洁性,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5、实施知情同意,防范医疗争议医院在医疗活动的不同阶段,自始至终都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通过告知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疾病发展转归过程和医疗服务的损害特性,明确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的风险;治疗时多提出几套治疗方案,将每一方案的优缺点、副作用讲清楚,提出可供选择及建议选择的诊疗手段,让患者参与制定和选择;告知其服务的标准、价格和可能的服务期限,以及通过积极的救治措施仍可能发生不能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意外;凡是患者死亡的均应告知患者家属应当尸体解剖,从而实现医患双方在认识上的一致,避免大多数医患矛盾的发生。
6、建立良好医患关系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冲突不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由于部分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差,服务不到位造成的。为此,要加强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观念,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首先,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病员及其家属应保持冷静和克制,切忌冲动和过激行为,以免矛盾激化,妨碍问题的解决。实践中解决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一、协商解决。
病员及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要求医院确定事件的性质并提出处理办法。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您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实践中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它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和诉讼程序,可以为病员和家属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二、技术鉴定。
倘若患者和医院不能就医疗事故的处理达成一致时,可以向当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三、重新鉴定、行政复议和诉讼。
患者若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做的处理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书或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当然患者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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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与医疗服务合同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事故区别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基本上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但是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不应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同样包含医疗事故的内容,在以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为争议要点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时,也应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多数是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此种违约行为实际上属于加害给付的范畴。所谓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只要是构成医疗事故的,一定构成违约,而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行为也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非只局限于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同样可以适用到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纠纷中。而医疗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其最主要的评判标准就要看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地理范围的差缉害光轿叱计癸袭含陋异作为辅助标准。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医疗纠纷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赔偿多少有哪些规定?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 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 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②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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