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准生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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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厦门市准生证即厦门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条件为: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夫妻一方户籍在本省,另一方在外省的、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外省,拟生育第1、2个子女的,如果夫妻想要孩子的话,必需要去办这个准生证。
厦门市准生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厦门市准生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

您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办证申请,首先接到办证申请的户籍所在地应当负责发放。

(二)、夫妻一方户籍在本省,另一方在外省的

如果您希望在本市办理,需要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或本人提供承诺声明的,才可以在我省发证。

(三)、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外省,拟生育第1、2个子女的

您可以在任何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第一、二孩生育服务证。(孕前至生育后3个月都可以)

二、办理材料

1、夫妻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

三、办理流程

在线办理》》点击进入登记入口

1、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准备上述办理材料。

2、孕后产后3个月内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

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

温馨提示:

(1)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可在单位登记。

(2)一孩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已取消,实行登记制度;若需要一孩生育服务证,由负责登记的一方户籍或现居住地的村(居)登记后当场发证。

(3)在相关内容不能及时核实的情况下,受理单位凭申请人的个人承诺,按程序为申请人办证,由申请对象承担法律责任。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核对无误,即时发放

办理费用:免费

五、生育服务证的申请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前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携带育龄夫妻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向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由村(居)计划生育管理员或近亲属代办生育服务证。为保障公民依法行使生育权,方便群众办理生育服务证,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怀孕前向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育龄夫妻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及双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声明,并填写《再生育申请表》。未能在怀孕前领证的,应当在孕后领取。

以上的内容介绍了厦门市准生证的办理条件、办理时需要的资料、办理的具体流程、办理时限及费用等,具体的办理需前要您到户籍或者居住地的村或者社区办事处咨询,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准生证各地要求不同,提前咨询清楚能方便快捷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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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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