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准迁证过期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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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户口准迁证对于需要从一个城市迁移到另一个城市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当出现过期了,则需要在当地派出所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改签。具体要看当地派出所做法,若是刚过期,派出所也会给予办落户手续的。
户口准迁证过期怎么解决

一、户口准迁证过期怎么解决?

1、户口迁移证一般是迁到工作所在地或者签回原籍,如果因为没有及时落户而导致过期,那么申请人是需要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一般情况下,过期时间不长的话派出所也会给办理落户手续的,如果过期时间比较长,可能就需要返回户口迁移开出派出所重新改签。

2、如果户口迁移证原先是迁到工作所在地,然后由于某些原因未能落户,现在需要签回原籍,那么申请人则需要先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一份未落户证明。

3、拿着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及未落户证明、身份证返回到户口迁移证派发的派出所,请求他们改签到原籍。一般这个过程比较简单,本人亲自带着上述材料直接办理即可。

4、拿着重新改签的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及时回原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材料是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落户的户口本,总共四份材料,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户籍办理处办理即可。

5、最后,拿着申请人身份证进行有效期验证,如果快到有效期了,可以及时办理身份证更新手续。这样,申请人的户口就稳稳落地了。

二、户口迁移证有效期: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中的规定,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是从签发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即一个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进行迁移户口登记。

三、户口迁移证丢了怎么解决?

1.需要到原签发派出所补办,所需材料如下:

1.1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1.2准迁证的迁入地留存联原件;

1.3迁移人的身份证;

1.4最后迁出地派出所对以上证件审核后,予以补发《户口迁移证》并在备注栏注明补发字样。

户口准迁证是由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签发。通常是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发证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存查。在办理准迁证之前,可以提前向当地派出所有关部门询问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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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赋予了市、县级人民执行裁决的权力,只要是经过裁决的房屋,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过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的承租人仍未搬迁的,不论其是否正在准备或正在进行补偿安置方面的诉讼,人民政府都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也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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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迁人,可另行起诉拆迁人,拆迁人应负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
该怎么解释拆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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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买卖纠纷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动迁房买卖纠纷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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