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法院裁判的,需要缴纳诉讼费,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判决后由法院区分责任情况划分诉讼承担情况,如果原告胜诉,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预缴费用予以退还,如果原告败诉,诉讼费不予退还,如果是部分责任,则按照“责任比例”分别由原告、被告双方分担。
二、诉讼费的计算标准
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医疗纠纷案件依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进行诉讼需要交纳诉讼费用,但有些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或当事人的情况,相关法规规定不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则是指应当交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暂时无力负担或无力负担诉讼费用,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所谓缓交,是指暂时难以支付时,将交费日期延后;所谓减交,是指只交纳应交纳费用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所谓免交,是指免去全部应交纳费用。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是为了保证那些在经济上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参加诉讼,以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缴纳诉讼费用实在困难的当事人,法院有减免或者是免交的救济方式。因此当事人不用为此而担心,这也是出于人道主义而进行设置的制度。
综上,医疗事故纠纷法院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原告方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方预先缴纳,判决后由区分责任划分诉讼费的承担,原告胜诉,预缴费用予以退还,原告败诉,诉讼费不予退还,部分责任,则按照“责任比例”分别由原告、被告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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