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贷款人违约借款人不一定可以不还款,具体是否需要还款,与贷款人是否是因为没有放款而违约有关。若是,借款人可以自己并未实际收到贷款人支付的资金为由不履行任何还款责任。且对于此种违约情形,借款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如期发放借款。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2、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民间借贷怎么样降低风险
1、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不但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如何,还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过赖账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贪图高息而盲目出借。
2、要看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即使起诉到法院,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不仅会被驳回,借款也有可能被没收。
3、不能收取高额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4、应有借款担保和抵押。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让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对其担保,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账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对自己的损失进行挽救。
5.谨防非法集资。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借贷风险最大,应高度重视。
公民、单位在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时,可能会与他人签署民间借贷合同,此类合同签署后并不会立即生效,而是需要等待出借人放款之后生效。而一旦合同生效,后期即使出借人实施了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那么对于借款人来说,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是不能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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