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习俗,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认定为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夫妻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一般以一年为界限,共同生活一年以下可认定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婚前给付彩礼,应当以离婚为前提,人民法院应当考虑支持给付人的返还请求。当然,如果彩礼给付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反悔并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于夫妻在这一点上还处于共同体中,没有特别的约定,法律规定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此项请求的,如一审法院准许离婚,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是否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请求作出判决。
二、彩礼和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综上所述,有些年轻夫妻刚结婚不久就闹矛盾离婚,如登记办证一个月就离婚,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双方可以协商彩礼返还的范围和数额。根据相关规定,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结婚后未共同生活,再者就是男方支付彩礼导致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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