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的职责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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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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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烟台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的职责是:拟订实施养老保险政策、收缴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离退休人员及城乡居民养老金审核发放工作、各种投保转保手续办理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而定。
烟台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的职责是什么?

一、 烟台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的职责是什么?

烟台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的职责:

1.参与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

2.参与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

3.参与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4.参与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5.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的收缴和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

6.负责审核、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金;

7.负责审核、发放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

8.按规定为离退休人员提高待遇;

9.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

10.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1.负责办理投保、转保手续;负责管理各种社会保险档案。

二、《社保保险法》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社会保险的相关事项办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社保类型所认定的相关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工作人员来进行认定,并按照要求来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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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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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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