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签贷款合同用交违约金吗?
没有签订贷款合同只要双方确定有贷款关系,那么一方违约也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金额度可以设置为具体数额,也可以设置为计算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方法,但是不管采用那种方法,都应该根据违约情况来确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过分高于损失的标准是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故为增强违约金条款的威慑力,可以根据违约情况,适当增加违约金的金额。
二、借贷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借款方借款必须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法定代表或者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贷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
4、借款利率;
5、借款期限;
6、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7、保证条款;
8、违约责任;
9、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三、未约定违约金可以主张违约金吗?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综合上面所说的,违约金是建立在一方违约的情形之下才会产生的,没签贷款合同并不代表着不支付违约金,只要受害方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那么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权益,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就一定要多收集证据,不然法院是不会判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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