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不发违法信息,如果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也构成犯罪。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8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1、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以下简称“黑广播”),非法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的;
2、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
3、未经批准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
4、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器的;
5、其他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的情形。
二、对非法使用伪基站犯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使用伪基站情节特别严重有哪些?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危及公共安全的;
2、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的;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黑广播”“伪基站”,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
5、同时使用十个以上“黑广播”“伪基站”的;
6、“黑广播”的实测发射功率三千瓦以上,或者覆盖范围二十公里以上的;
综上所述,使用伪基站发送违法信息是犯罪行为,即便是没有发放违法信息,但是干扰通讯安全,有其它情节的,当事人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对此类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还会单独或者一并判处罚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