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是怎样办理的
1、初审:由住宅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开始检查,包含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基地出具《抵押物审阅评价通知单》;
2、评价:申请人持《抵押物审阅评价通知单》到基地指定的评价组织,对所购买的房子价值进行评价。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价;
3、审阅:申请人持评价组织出具的《评价陈述》以及基地申请的初审材料到基地进行贷款审阅。假如合格,基地开具《住宅资金管理基地担保托付贷款查询通知单》;
4、处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宅资金管理基地担保托付贷款查询通知单》,依照自个挑选的担保方法处理担保手续。假如挑选抵押+确保的方法,确保人应当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假如挑选抵押+稳妥或第三人确保的方法,应当到稳妥公司投保或到担保组织处理托付担保手续;
5、签定贷款合同;
6、住宅资金管理基地与受托行签定托付贷款协议;
7、贷款人直接向住宅资金管理基地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搜集贷款人申请材料,一致交住宅资金管理基地审阅、审批;
8、住宅资金管理基地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定托付贷款合同;
9、受托行依照托付贷款合同约好,与贷款人别离签定《住宅公积金托付贷款抵押合同》、《住宅公积金托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宅公积金托付贷款确保合同》后,处理贷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 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三、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 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 ;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 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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