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办理社会保险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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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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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现在有不少的自由职业者选择去委托一些公司办理社保,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注意几点:1、是否有营业资质;2、是否有明细清单包含每个险种的费用情况;3、注意该公司的实际服务费有没有出入。
委托办理社会保险要注意什么?

委托办理社会保险要注意什么

1、首先要确认公司营业执照中是否有代办社保的资质。《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三证齐全。这些公司的营业资质都能在政府网站上查询到,也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工作人员出示这些证明。

2、跟代缴公司要一份明细清单(分别罗列每个险种的费用情况。如果代缴公司以未缴纳保险,无法出具清单为由拒绝,就不要选择了)

3、检查一下自己所要缴纳的总金额。需要缴纳的总金额 - 个人养老 - 公司养老 - 个人医疗 - 公司医疗 - 公司工伤 - 个人失业 - 公司失业 - 公司生育 = 实际服务费

4、选择实际服务费最少的公司,对于过高或者过低的服务费都要保持警惕,很容易是商家设置的陷阱和虚假宣传。也不要选择二次分包模式的社保代缴机构。按月缴纳社保费用,并定时登录社保系统查看社保是否正常缴纳,一定要每个月坚持检查。

5、目前社保局是以每月20号为时间节点,即每月20号之前可以缴纳当月社保,20号之后缴纳次月社保。但是大部分公司会以15号为时间节点,是因为他们需要留一段时间缓冲,核对参保名单等事宜。所以请注意时间节点,以免错过参保时间。

6、社保到账时间也并非你汇款给代缴公司之后,就立马可以查询到账了。一般社保局会在每月23-25号左右扣款,25-30号左右才能在社保系统上查询到账情况。所以如果30号之前查询到社保账户还没到账的,也不用太着急。这是正常的社保操作流程。

目前,委托办理社保业务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没有工作的个人,离职之后没有招工新工作,又不想社保出现断缴,所以会通过正规的靠谱的社保代缴公司进行委托办理。但是要注意,公司的口碑是很重要的。在委托办理的时候,尽量选择逐月缴费,一旦自己找到新的工作,可以马上由新的工作单位代缴,既省心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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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代理”是指售房者承诺只委托一家中介代自己出售房屋,不可自行或另行委托其他中介出售。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不积极的帮售房者卖房的话,售房者就会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
总之,委托中介卖房的话,采取“全权委托”或“独家代理”的方式,应该在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做出一定限制:比如签订合同或者收款时产权本人亲自确认才有效;中介代理的有效期限是何时;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售的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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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过程中,中介往往会要求房主把房产证等证件交给自己保管,其实,这对售房者是很不利的,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的话,中介很有可能不返还这些证件。就算是后要回了这些证件,也是浪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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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时三方应该亲自确认交易内容
售房者一定记得在签订合同等重要环节的时候由买卖双方以及中介三方共同确认相关交易条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有的中介瞒着买卖双方“吃差价”的话,肯定不会让交易双方轻易见面。所以,交易双方见面交流确认交易,还能避免一些纠纷。比如,房主已经告知房子的缺陷,但是中介为了谋取利益,没有告诉购房者,后交易完成,购房者追究责任,那就是后悔也晚了。
4.签署合同等文件不可留空白
售房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尽量仔细阅读,并且填写的时候不要留空白,即使有空白也要用笔划掉。这样可以防止中介或者对方在空白处填写对自己不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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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者与中介签订协议之前就应该了解清楚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把这些费用写明并由各方确认。防止合同签订之后因为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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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合同有何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委托合同有何注意事项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是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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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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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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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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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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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有密切的联系,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而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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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专利委托合同与委托书的注意事项?
1、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2、本表中受委托单位应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人应是该专利申请人。委托人是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不需法人代表签字。3、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时,应当共同委托同一家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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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事需预付费用吗,委托人支付费用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一、委托他人办事需预付费用吗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事先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和补偿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的费用。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如委托律师向提讼,就应当先预付诉讼费。因为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它与合同约定的报酬不是一个概念。对于委托人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尚有剩余,受托人应当返还给委托人。由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由委托人事先预付费用,受托人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垫付了,则有请求偿还的权利,即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应当把委托人支付报酬与偿还处理委托事务所应负担的费用相区别。偿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不是对价关系。所谓必要费用,比如差旅费用、有关财产的运输费、仓储费、交通费、邮费等等。受托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不仅会有金钱支出,有时也会有物的消耗。至于判断费用的支出是否必需,应当依据所委托事物的性质及处理时的具体情况来定。何为“必要”,其标准是什么,我们认为,支出费用的合理原则应从三个方面考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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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人支付费用的注意事项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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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人偿还受托人支出必要费用的义务。如果受托人垫付了费用,则有请求委托人偿还的权利。委托人偿还的费用一般应限于受托人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所谓“必要费用,是指处理受托事务不可缺少的费用,例如交通费、食宿费、手续费等。当事人就必要费用的范围发生争议时,委托人应对其认为不必要的部分举证。在确定必要费用的范围时,应充分考虑委托事务的性质、受托人的注意义务以及支出费用的当时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费用。在支付当时为必要的,其后即使是无必要的,也为必要费用。相反,在支付当时为不必要的,即使其后为必要的也不是必要费用。另外,委托人偿还费用时应加付利息。利息应从垫付之日起计算。委托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以当时的法定存款利率计算。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时所支付的有益费用,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根据情况按照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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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转委托风险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再转委托风险是如何的
“多重转托”是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的一个重要特征。由于货运代理涵盖了许多环节,出口商最可能将各个环节的工作委托一家代理公司后,再由该代理公司将其分别进行转委托。而出口商在货代业务中可被概括称为单证权利人,一般为运输单证上记载的托运人及报关单、核销单上记载的经营单位。持有报关单、核销单的货代公司是否可凭这些单证直接向单证权利人主张报酬及代垫费用,存在着不确定性。
在没有正式订立书面货运代理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证据只显示单证权利人,实践中会推定单证权利人(出口人)与货运代理公司之间存在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但单证权利人如果举证证明在其与货运代理公司之间还存在第三人,货运代理公司的货代行为是基于该第三人的委托,则该第三人才是该货代合同的受托方,三者存在转委托的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转委托经单证权利人同意后,委托人(单证权利人)与次受托人之间才产生直接法律关系。否则次受托人(次货代理人)将不能向出口人请求支付代垫费用与报酬。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委托人接受代理后,为了被委托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民法称之为转委托,也叫复代理。复代理既可以将代理人代理权限内的全部事项委托复代理人,也可以将其中部分事项委托复代理人,复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在复代理关系中,存在原代理人和复代理人两个代理人,亦存在原代理人的代理和复代理人的代理两层关系,所以不同于一般的代理。转委托有如下特征:
(1)委托人行使的是代理人的权限,同时,原代理人并不因此而丧失代理权。
(2)委托不同于共同代理的情形。
(3)委托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中国《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是否可以委托代办注销驾驶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销驾照不可代理,因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才能注销办理时请带好自己的驾照和个人身份证
三、什么情况下驾驶证会被注销驾照是驾驶人通过学习,训练,考核完成以后,才有公安部交通警察支队部门颁发合格的驾驶证书驾驶证注销可随时再申请驾驶证,吊销驾照后得2年后才能重新申请驾驶证,撤销驾驶证需要满3年期限才可重新考试申请,扣留驾驶证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会进行处理驾驶证注销惩罚的意味比较少,一般有七种情况注销后如果条件合适,可以随时再申请驾驶证
(1)【注销不是惩罚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2)【何种情况注销的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因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四、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吊销就不同了,吊销是一种惩罚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驾驶证,如果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逃逸的,终身禁驾
(1)【醉酒吊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委托中介卖房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介卖房花招多
“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因此提前了解中介卖房的花招是很重要的。
1、 订立“霸王”合同
委托中介售房需要签订委托合同,但是你签订的这份合同很可能是一份“霸王”合同。中介一般都希望你能将房屋交易的所有权利委托给他们,以方便他们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因此就会在合同中写上“全权委托”等字样,但其实这就是“霸王”条款。
2、 不办事先交钱
委托中介售房就需要给中介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费用,按理说,这笔费用应该在交易完成之后再支付,但一些中介为了赚取利益,往往会要求你先交钱,否则就不帮你售房,多数人为了能够更好地卖房就只能交钱。
3、 吃差价
吃差价是中介最常用的手段,他们会一边以房价太高不好出手为借口劝你降价,一边又以房主坚持不降价为由劝购房者加价,等到交易完成之后,他们就可以将中间的差价收入囊中。
中介卖房
委托售房需谨慎
为了不上当受骗,你在委托中介卖房时还是需要多加注意,并且学习一些应对方法。
1、 坚持合理委托
即使中介说得天花乱坠,告诉你全权委托有多好多好,你也要坚持使用合理委托的方式售房。所谓“合理委托”就是指授权范围要合理,而且授权时间也不能过长,最好是按照交易进行的环节来授权。
2、 绝不轻易支付中介费
中介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必须提前商议好,不要听信中介的话,选择先付钱再办事的方式,即使他们拍着胸脯向你保证一定可以办好,中介费应该是事后再支付,如果协商一致就记得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明。
3、 争取与买家面对面
中介不想让你和买家见面无非就是为了不让你们谈价,这恰恰也说明了房屋交易价是有问题的,所以你最好主动要求与买家面对面,参与到卖房过程中去,这样也就让中介没有了动手脚的机会,自然也降低了你上当受骗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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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催收欠款委托应该注意些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委托人催收欠款委托应该注意些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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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称之为“代办社保缴费”)、居转户过程中,要求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社保、个税缴费单位一致;代办员工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供被代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广州等多地在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目前很多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并不为政府所倡导。目前上海,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后者的社保代缴行为冲击国家的用工登记制度(实际用工单位和登记的用工单位不一致)、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从某种程度上说,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名义缴纳,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但明确禁止以代理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此时社保账户是代理的账户)、授权委托书以及经被代理单位确认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等资料。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代理的规定,在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时,不得将被代理单位的职工以代理单位职工的名义登记参保。”,从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以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账户仍是的账户,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导向。员工对户口的利益诉求也间接会倒逼企业规范社会保险代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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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激活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社保卡激活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自己可以办理社保卡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我们要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的白底彩照(最好是近照,不要泛黄)。
2、把材料拿去附近的一个银行,一般中行、建行、农行、工行都可以,还有本地的被授予办理社保卡的银行都行。大堂经理会告诉你填写一张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即可。
3、然后把照片贴好,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他们会定期将材料交至社保局的制卡中心。
4、社保制卡中心将收到的材料录制到系统里,进行数据采集。
5、待市级审核完毕后,再由省级审核完成。如果不通过会在系统流程里备注不通过的原因,所以个人要即时关注下制卡的信息。
6、如果市级、省级审核完毕无误后,这时会让搜集材料的银行进行开户。
7、银行开户完成后,就进行生产卡片,即制卡中。
8、制卡无误后,后期待制卡完成后就会将社保卡安排物流发出到相应的银行中。
9、到时候银行会通知你去领取社保卡。备注:一般都是自己去咨询银行卡是否到开户行,银行不会自行通知你去领取的,所以自己要是急着用社保卡的话还是主动点去跟进。如果有问题也能及时发现,重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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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借条委托该注意什么
对于借条委托事项,最好可以和委托人签署一份委托合同,表明委托的事项,然后再表明双方的身份信息等等。这样可以防止日后纠纷。委托合同可以是有报酬的,也可以是没有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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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委托人需要社区证明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民事诉讼法明确了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根据这条规定,公民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只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委托人的近亲属或委托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根据新的修订,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虽系原告的侄女,但其提供了原告所在社区的推荐信才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提供了派出所的证明,证明被告与其委托代理人是母子关系(即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系被告的近亲属)才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出庭。《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就是依据。预防一些人私自收费,破坏代理人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以下3种方法:一是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聘请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的,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制作授权委托书,向人民提交一份即可。这是普通的,也是最常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式。这里所说的委托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或者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受托人的范围,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人民许可的其他公民,也可以是律师、社会团体推荐的人。诉讼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未成年人给予受托人特别授权的,必须明确记明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诉讼代理权限。二是当事人是侨居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从侨居国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三是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聘请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由委托人制作委托书,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且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以后,寄交受诉人民,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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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委托代理协议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风险委托代理协议范本(律师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决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该案委托乙方律师进行风险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______律师为甲方
一、二审阶段的风险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利益,切实履行代理义务,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
三、甲方必须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虚构或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并视为代理目的的实现,依约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案诉讼全过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师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五、律师代理费及交纳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应交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案件执行费等),甲方在本案件执行完毕之日起_____天内支付全部代理费。
2.诉讼过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在诉讼过程中正常收取的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实际执行费等相关费用除外)。
3.乙方承诺甲方在此案中胜诉并使判决书所确定之款项得到有效执行,甲方全额支付约定的代理费。
4.若乙方未能实现上述承诺导致甲方败诉,则乙方将不收取所约定的代理费。
六、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方如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内容执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支付风险代理费。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全部代理义务完成,甲方须按诉讼请求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的,甲方须按乙方应得代理费用承担每日______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审理并执行终结止。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仲裁委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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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委托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是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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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签订代理委托书的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代理委托书的需要注意哪些方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
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
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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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委托人是否需要社区证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新民事诉讼法明确了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根据这条规定,公民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只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委托人的近亲属或委托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根据新的修订,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虽系原告的侄女,但其提供了原告所在社区的推荐信才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提供了派出所的证明,证明被告与其委托代理人是母子关系(即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系被告的近亲属)才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出庭。《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就是依据。预防一些人私自收费,破坏代理人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以下3种方法:一是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聘请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的,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制作授权委托书,向人民提交一份即可。这是普通的,也是最常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式。这里所说的委托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或者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受托人的范围,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人民许可的其他公民,也可以是律师、社会团体推荐的人。诉讼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未成年人给予受托人特别授权的,必须明确记明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诉讼代理权限。二是当事人是侨居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从侨居国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三是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聘请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由委托人制作委托书,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且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以后,寄交受诉人民,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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