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处理最好?

最新修订 | 2024-08-0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遇到家庭暴力最好的处理方式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家庭暴力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处理最好?

一、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处理最好?

遇到家庭暴力最好的处理方式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家暴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的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说到家庭暴力,那么接下来就是离婚。其实家暴行为不是不然导致在夫妻离婚,这还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处理最好?
一键咨询
  • 178****32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1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4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8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2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7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1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3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55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6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4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2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5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3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4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家庭暴力·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遭遇暴力催收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遭遇暴力催收最好的办法为:首先收集相关的银行等贷款机构暴力催收的证据,包括电话录音、视频录像、聊天记录等,之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如果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暴力催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等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立案标准的,此时暴力催收的机构是会被认定为犯罪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家庭暴力怎样处理最好
48浏览 2025-03-12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是怎样的,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律师回复] <br/>一、家庭暴力法律规定<br/>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br/>目录<br/>第一章 总则<br/>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br/>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br/>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br/>第五章 法律责任<br/>第六章 附则<br/>第一章 总则<br/>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br/>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br/>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br/>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br/>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br/>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br/>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br/>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br/>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br/>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br/>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br/>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br/>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br/>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br/>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br/>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br/>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br/>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br/>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br/>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br/>第十条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br/>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br/>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br/>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br/>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br/>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br/>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br/>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br/>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br/>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br/>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br/>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br/>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br/>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br/>第十八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br/>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br/>人民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br/>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br/>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br/>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br/>第二十二条 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br/>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br/>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br/>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br/>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br/>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管辖。<br/>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以裁定形式作出。<br/>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br/>(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br/>(二)有具体的请求;<br/>(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br/>第二十八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br/>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br/>(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br/>(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br/>(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br/>(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br/>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br/>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人民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br/>第三十二条 人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br/>第五章 法律责任<br/>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br/>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br/>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br/>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第六章 附则<br/>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br/>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3月1日起施行。<br/>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br/>1、报警求助,保留报警回执;<br/>2、验伤保留病例资料。<br/>做以上的事有两个目的,<br/>一、可以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把妻子打成轻微伤的,要拘留,打成轻伤以上的,要负刑事责任。<br/>二、保留下了他家庭暴力的证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要求离婚,并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方赔偿精神损失。<br/>妻子要自立也是避免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要让你的丈夫觉得你离开他就无法生存,更不要让他觉得打了你没什么后果。<br/>一时冲动,以后会引以为戒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这样的人是有的,但只是少数,所以不要幻想这次你原谅他了,以后就不会再发生家庭暴力。如果下次他仍然不改,你就要考虑你是否能够忍受他长期家庭暴力,是否要终止这次婚姻。<br/>如果选择忍受,要用一些适合两人的小智慧,尽量减少家庭暴力的次数和伤害程度。
391浏览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做
8.2w浏览2023-09-03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最少判几年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家庭暴力情节恶劣的,应当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当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构成虐待情节恶劣的,依法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情形;如果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依法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怎么离婚才是最好的
当遭受家庭暴力困扰并计划离婚之时,首要之务便是妥善搜集相关证据,例如报警记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受伤部位的照片等等。在可能的情况下,可先行尝试与施暴者进行协议离婚事宜;若协商无果,便可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在诉讼过程中,上述所收集到的证据将成为有力的支撑,助您争取到更为有利的权益。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往往会偏向于对受害方给予充分的保护和支持。
36浏览 2024-10-13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是如何的,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律师回复] <br/>一、家庭暴力法律规定<br/>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br/>目录<br/>第一章 总则<br/>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br/>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br/>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br/>第五章 法律责任<br/>第六章 附则<br/>第一章 总则<br/>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br/>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br/>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br/>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br/>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br/>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br/>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br/>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br/>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br/>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br/>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br/>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br/>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br/>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br/>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br/>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br/>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br/>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br/>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br/>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br/>第十条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br/>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br/>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br/>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br/>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br/>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br/>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br/>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br/>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br/>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br/>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br/>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br/>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br/>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br/>第十八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br/>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br/>人民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br/>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br/>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br/>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br/>第二十二条 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br/>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br/>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br/>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br/>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br/>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管辖。<br/>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以裁定形式作出。<br/>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br/>(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br/>(二)有具体的请求;<br/>(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br/>第二十八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br/>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br/>(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br/>(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br/>(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br/>(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br/>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br/>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人民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br/>第三十二条 人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br/>第五章 法律责任<br/>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br/>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br/>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br/>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第六章 附则<br/>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br/>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3月1日起施行。<br/>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br/>1、报警求助,保留报警回执;<br/>2、验伤保留病例资料。<br/>做以上的事有两个目的,<br/>一、可以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把妻子打成轻微伤的,要拘留,打成轻伤以上的,要负刑事责任。<br/>二、保留下了他家庭暴力的证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要求离婚,并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方赔偿精神损失。<br/>妻子要自立也是避免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要让你的丈夫觉得你离开他就无法生存,更不要让他觉得打了你没什么后果。<br/>一时冲动,以后会引以为戒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这样的人是有的,但只是少数,所以不要幻想这次你原谅他了,以后就不会再发生家庭暴力。如果下次他仍然不改,你就要考虑你是否能够忍受他长期家庭暴力,是否要终止这次婚姻。<br/>如果选择忍受,要用一些适合两人的小智慧,尽量减少家庭暴力的次数和伤害程度。
405浏览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10w+浏览2023-09-05
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方式是起诉要求离婚,并且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的情况的话,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公安机关会对此进行立案处理的同时,会采取一定的刑事方面的措施,比如说判处有期徒刑。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是怎样的,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律师回复] <br/>一、家庭暴力法律规定<br/>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br/>目录<br/>第一章 总则<br/>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br/>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br/>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br/>第五章 法律责任<br/>第六章 附则<br/>第一章 总则<br/>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br/>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br/>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br/>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br/>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br/>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br/>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br/>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br/>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br/>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br/>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br/>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br/>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br/>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br/>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br/>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br/>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br/>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br/>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br/>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br/>第十条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br/>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br/>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br/>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br/>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br/>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br/>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br/>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br/>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br/>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br/>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br/>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br/>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br/>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br/>第十八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br/>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br/>人民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br/>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br/>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br/>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br/>第二十二条 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br/>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br/>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br/>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br/>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br/>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管辖。<br/>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以裁定形式作出。<br/>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br/>(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br/>(二)有具体的请求;<br/>(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br/>第二十八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br/>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br/>(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br/>(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br/>(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br/>(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br/>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br/>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人民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br/>第三十二条 人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br/>第五章 法律责任<br/>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br/>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br/>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br/>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第六章 附则<br/>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br/>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3月1日起施行。<br/>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br/>1、报警求助,保留报警回执;<br/>2、验伤保留病例资料。<br/>做以上的事有两个目的,<br/>一、可以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把妻子打成轻微伤的,要拘留,打成轻伤以上的,要负刑事责任。<br/>二、保留下了他家庭暴力的证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要求离婚,并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方赔偿精神损失。<br/>妻子要自立也是避免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要让你的丈夫觉得你离开他就无法生存,更不要让他觉得打了你没什么后果。<br/>一时冲动,以后会引以为戒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这样的人是有的,但只是少数,所以不要幻想这次你原谅他了,以后就不会再发生家庭暴力。如果下次他仍然不改,你就要考虑你是否能够忍受他长期家庭暴力,是否要终止这次婚姻。<br/>如果选择忍受,要用一些适合两人的小智慧,尽量减少家庭暴力的次数和伤害程度。
452浏览
我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10w+浏览2023-09-21
出现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出现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向公安局报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家暴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且道德败坏的行为,对于当事人的身心都会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一旦出现被家暴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不能以为的忍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是怎样的,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办
[律师回复] <br/>一、家庭暴力法律规定<br/>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br/>目录<br/>第一章 总则<br/>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br/>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br/>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br/>第五章 法律责任<br/>第六章 附则<br/>第一章 总则<br/>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br/>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br/>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br/>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br/>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br/>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br/>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br/>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br/>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br/>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br/>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br/>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br/>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br/>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br/>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br/>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br/>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br/>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br/>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br/>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br/>第十条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br/>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br/>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br/>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br/>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br/>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br/>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br/>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br/>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br/>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br/>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br/>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br/>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br/>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br/>第十八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br/>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br/>人民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br/>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br/>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br/>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br/>第二十二条 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br/>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br/>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br/>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br/>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br/>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管辖。<br/>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以裁定形式作出。<br/>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br/>(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br/>(二)有具体的请求;<br/>(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br/>第二十八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br/>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br/>(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br/>(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br/>(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br/>(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br/>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br/>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人民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br/>第三十二条 人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br/>第五章 法律责任<br/>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br/>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br/>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br/>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第六章 附则<br/>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br/>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3月1日起施行。<br/>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br/>1、报警求助,保留报警回执;<br/>2、验伤保留病例资料。<br/>做以上的事有两个目的,<br/>一、可以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把妻子打成轻微伤的,要拘留,打成轻伤以上的,要负刑事责任。<br/>二、保留下了他家庭暴力的证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要求离婚,并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方赔偿精神损失。<br/>妻子要自立也是避免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要让你的丈夫觉得你离开他就无法生存,更不要让他觉得打了你没什么后果。<br/>一时冲动,以后会引以为戒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这样的人是有的,但只是少数,所以不要幻想这次你原谅他了,以后就不会再发生家庭暴力。如果下次他仍然不改,你就要考虑你是否能够忍受他长期家庭暴力,是否要终止这次婚姻。<br/>如果选择忍受,要用一些适合两人的小智慧,尽量减少家庭暴力的次数和伤害程度。
491浏览
遇到家庭暴力要怎样办
9.6w浏览2023-09-07
遭遇家庭冷暴力应该怎么办,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遭遇家庭冷暴力应该怎么办,规定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是怎么的,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律师回复] <br/>一、家庭暴力法律规定<br/>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br/>目录<br/>第一章 总则<br/>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br/>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br/>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br/>第五章 法律责任<br/>第六章 附则<br/>第一章 总则<br/>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br/>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br/>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br/>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br/>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br/>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br/>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br/>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br/>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br/>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br/>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br/>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br/>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br/>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br/>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br/>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br/>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br/>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br/>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br/>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br/>第十条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br/>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br/>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br/>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br/>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br/>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br/>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br/>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br/>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br/>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br/>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br/>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br/>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br/>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br/>第十八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br/>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br/>人民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br/>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br/>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br/>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br/>第二十二条 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br/>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br/>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br/>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br/>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br/>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管辖。<br/>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以裁定形式作出。<br/>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br/>(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br/>(二)有具体的请求;<br/>(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br/>第二十八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br/>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br/>(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br/>(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br/>(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br/>(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br/>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br/>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人民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br/>第三十二条 人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br/>第五章 法律责任<br/>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br/>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br/>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br/>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第六章 附则<br/>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br/>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3月1日起施行。<br/>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br/>1、报警求助,保留报警回执;<br/>2、验伤保留病例资料。<br/>做以上的事有两个目的,<br/>一、可以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把妻子打成轻微伤的,要拘留,打成轻伤以上的,要负刑事责任。<br/>二、保留下了他家庭暴力的证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要求离婚,并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方赔偿精神损失。<br/>妻子要自立也是避免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要让你的丈夫觉得你离开他就无法生存,更不要让他觉得打了你没什么后果。<br/>一时冲动,以后会引以为戒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这样的人是有的,但只是少数,所以不要幻想这次你原谅他了,以后就不会再发生家庭暴力。如果下次他仍然不改,你就要考虑你是否能够忍受他长期家庭暴力,是否要终止这次婚姻。<br/>如果选择忍受,要用一些适合两人的小智慧,尽量减少家庭暴力的次数和伤害程度。
342浏览
遇到家庭冷暴力怎么办
10w+浏览2023-09-01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 >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处理最好?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78****7637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34****389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8****817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