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袭警”行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条件,也不能作为犯罪处理。例如,对于警察执法不规范现象,或者认为警察执法不公时,有人当面或者现场提出批评意见,因而可能与执法人员发生争辩,这种争辩哪怕到了比较激烈的程度,也不能随便以袭警罪追究。譬如,因对警察执法进行拍照,被没收了手机因一时情绪激动,导致双方发生拉扯,对执行职务的警察实施了比较轻微的暴力抗拒行为,若当场及时认错的,一般不可以袭警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而要综合考虑行为手段、方式以及对职务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明确,对民警人身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攻击行为以及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等警用装备进行打砸等破坏,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均属于袭警行为,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对使用凶器、危险品、驾驶机动车袭警;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多人袭警或袭击民警二人以上;具有同类前科等7类情形,酌情再作进一步从重处罚,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意见规定对于驾车冲撞、拖拽民警以及抢夺、抢劫民警枪支,危害公共安全或民警人身安全的,依法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故意杀人罪等重罪。
我国对于袭警罪是有明确的相关规定。针对于执法的警察,任何人都应该配合,不得以任何手段来对警察进行袭击或者是反抗。如果有反抗执法行为的话,将会涉及到妨害公务罪。如果以暴力威胁警察的话,将会涉及到袭警罪,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例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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