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建议判刑3-5年,只要是认罪认罚的按键,法院的判决一般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有异议的,检察院未作出调整的,法院会依法来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
3、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由法院决定。
二、签认罪认罚多久开庭?
当犯罪嫌疑人在认罪书上签字后,没有法律规定具体什么时候开庭。人民法院在立案后,按照普通程序在两个月内就会判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该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1、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2、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3、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4、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违法犯罪的事情,我们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应当及时的报案,也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必要的时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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