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没写缓刑建议嫌疑人可以拒签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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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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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认罪认罚书上没写缓刑建议的情况下嫌疑人是可以拒签的,如果嫌疑人认为自己可以判处缓刑,但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中没有缓刑建议,既然不同意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就不应该在认罪认罚拒绝书上签字,签字就代表同意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没写缓刑建议嫌疑人可以拒签吗

一、认罪认罚没写缓刑建议嫌疑人可以拒签吗?

认罪认罚没写缓刑建议嫌疑人可以拒签,嫌疑人同意量刑建议的,才能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嫌疑人认罪认罚一定可以判处缓刑吗?

嫌疑人认罪认罚不一定可以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嫌疑人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嫌疑人不认罪也可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事实上,认罪认罚也不等于一定可以判处缓刑,类似于嫌疑人是累犯或者嫌疑人涉嫌恶性刑事犯罪量刑标准已经超过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这类刑事犯罪,即使嫌疑人认罪认罚,量刑时只能适当从宽处理,绝不可能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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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认罪认罚缓刑能减刑吗
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被判处缓刑后是不可能减刑的,缓刑没有减刑的说法,缓刑本身实行的就是社区矫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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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怎么办?
1、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2、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拒不认罪,将会从重判处,本来有可能判处缓刑的,一定判处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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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已经认罪认罚能否判缓刑
在犯罪嫌疑人已经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并不代表一定可以判缓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缓刑的基本要求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缓刑要求刑事案件的犯罪情节较轻,罪犯没有再犯罪危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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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嫌疑犯拒不认罪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故意杀人嫌疑犯拒不认罪应该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故意嫌疑犯拒不认罪怎么办
嫌疑人拒不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辩解或沉默。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有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
但是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
1、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应当就全案的犯罪事实各个细节进行细致的调查讯问,从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就固定被告人的口供,打破被告人试图翻供不认罪的幻想。同时要尽可能多的搜集和固定实物证据以及证人证言,以佐证犯罪事实,多角度多侧面的还原犯罪过程的原貌。公安部门要加强证据意识,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把证据和事实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使每一项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撑,证据与证据之间形成紧密的逻辑链条,环环相扣,完整而又详尽的再现整个犯罪过程。尤其针对共同犯罪,要对各被告人之间的分工细节进行详细的讯问,以利于区分各被告人的罪责大小。
2、,要严格把好证据事实关。对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的瑕疵,及时提出补正意见。在审查环节中,要紧扣案件的事实经过,及时地对被告人就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犯罪事实进行详细全面的讯问,及时堵塞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的一切漏洞,攻破被告人的心理防线,使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在审查阶段翻供的情况,要认真审查,仔细甄别,去伪存真。
3、在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要向被告人宣传刑事法律政策,使其放弃抵抗,配合庭审,以利于自身的改造。
首先要向被告人讲明是否抗拒国家司法机关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直接影响对其的定罪量刑。
其次,审判人员向被告人说明如果其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通过对刑事政策的讲解,促使被告人转变态度,配合庭审,以达到节约司法资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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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嫌疑人拒不认罪如何讯问
面对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这种情况肯定工作人员是不能够刑讯逼供的,其实如果犯罪嫌疑人从始至终都拒不认罪的话,那么工作人员将不会再浪费时间继续对当事人询问了,可以通过其他外来物证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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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关押看守所,拒不认罪,看守所最长关押时间是多少??什么时候能到出来
[律师回复] 犯罪嫌疑人最多可以被关押多久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吗犯罪嫌疑人自被逮捕之日起可以被公安机关最多关押7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在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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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承认,嫌疑人不承认,犯罪嫌疑人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正式向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 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有的因果关系不太明显。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5.赃物。赃物是指作案人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物品。某人持有赃物,往往与案件有关联。因此,有些案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应把赃物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6.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通常能反映出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以及物品的特征。因此,痕迹物证是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之一。 7.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具有的不同于普通人的技术、能力。如利用绘图、刻印技术、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利用爆破技术爆炸等。有些案件,应把特殊技能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8.体貌特征。体貌特征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点。它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口音、发型、面部特征、行走姿式以及穿着式样、颜色等。有些案件,作案人体貌特征给被害人或目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可将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9.知情。知情是指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了解和知道现场、侵害对象等情况。有些案件,在现场上能反映出作案人对现场的进出口、财物存放、保管、安全防范情况以及被害人的生活规律等十分熟悉,说明作案人知情,可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10.反常。反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后违反常规的表现或状况。一些作案人在作案前后常常表现出语言、行为等方面的反常,或者在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差别巨大等。有些案件,反常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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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会怎么处理
1、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2、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拒不认罪,将会从重判处,本来有可能判处缓刑的,一定判处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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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公安机关工作,刚刚抓捕到了一个盗窃犯,盗窃嫌疑人拒不认罪如何讯问的呢??
[律师回复]
1、现在大多数警察都经过了专业的侦审训练。警校多开设了侦查讯问学、犯罪心理学等课程,科班毕业的多系统的学习过相关课程,而社招民警入职后也会有相关培训。所以,不要怀疑警察的专业水准,他们是要靠这个吃饭的。
2、关于讯问专业水准的提高,一方面来自内部的相关培训,另一方面也来自生活、工作的积累。内部培训就不多说了。除了极少数变态的犯罪分子,绝大多数犯罪分子思维都是正常的,只要善于观察生活,在工作中不断的积累经验,将自己置身在犯罪分子所处的环境中,很多问题都可以有个很好的解释的。 关于讯问的过程:
1、现在刑讯逼供上很少了,尤其是近几年,靠刑讯逼供办案基本不可能了。现在所有的讯问室都是同步录音录像的,很多地方的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时候是要调阅监控的;而且很多地方都实行了驻所法制员制度,办案子毛手毛脚会有人当场指出来的。而且很多民警都想通了,工作是国家的,出事儿了却是自己的,刑讯逼供何必呢。要相信法治的进步。
2、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会根据已有的证据和嫌疑人的交代情况做个基本判断,首先判断是不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如果是,则进一步深挖线索,根据他的交代采取诸如政策攻心、教育感化等策略,进一步弄清犯罪事实。
3、抓住蛛丝马迹的问题,如果是身体动作,这是属于微表情的范畴,是犯罪心理学的相关内容,这个能力既来自对生活的观察与体悟,也来自公安内部的业务培训。 讯问只是侦办案件的一种获取证据的方法,随着现在执法规范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的时候选择沉默,公安机关对口供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低。我已经经历过好几起“零口供”定罪的案子了。so,不要太神话讯问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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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朋友在吃饭,有一桌人在吵闹我说了他们几句,他们把我打了,朋友帮忙报的警,请问一下嫌疑人拒不承认打架被行政拘留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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