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以及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3、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不判刑,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但已满十二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打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要依法判刑。
5、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不论犯何罪,都应负刑事责任,要依法判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的判决处理要根据未成年的实际年龄和案件的性质而定,法律上对于未成年人存在犯罪的应当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办理,但构成犯罪的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