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确定管辖法院
借款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来选择。借款合同无约定管辖的,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准备起诉材料
1、起诉状。
起诉状是诉讼的关键的文书,其内容直接影响案件审理方向,原告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2、当事人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提供委托手续。
证据材料一般应包含以下一项或多项:
(1)书面的借款合同;
(3)银行转款证明;
(6)存在关联诉讼的,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民法典》规定,欠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出借人超过3年不主张债权的,欠条就会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委托贷款合同如果产生纠纷的话,那么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前提一定要确定起诉的主体,对于未还贷款的人可以被列为被告,而对于委托者或者是受托人可以为原告,所以,不同的情形就可以作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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