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高空抛物犯了什么罪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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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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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为人高空抛物可能是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因为根据我国现有的《刑法典》以及相关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行为人高空抛物是被《刑法典》所严厉规制的不法行为,所以可能会处罚以上三个罪名。
行为人高空抛物犯了什么罪

一、行为人高空抛物犯了什么罪

行为人高空抛物可能是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可知,关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故意高空抛物的最高刑罚可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我国相关法律提出许多具体措施。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二、高空抛物责任类型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原因如下:

(1)连带责任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

(2)有违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逃避责任,使得正义无法实现。

(3)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在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后,其他人可能会互相推诿,导致新案件的产生,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综上所述,行为人高空抛物可能是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因为这是根据我国现有的《刑法典》以及相关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显而易见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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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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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自己并非是事故发生时的房屋实际使用人,例如上班、出差或是出游证明。此类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被告由于不在现场,不可能抛掷物品并伤害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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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不可能拥有坠落物,或者已采取合理措施安置相关物品,因此不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结合本案,被告可考虑通过现场照片以及证人证明因自有房屋为毛坯房,尚未进行任何装修,不可能有红砖。此外,被告也可主张鉴于家中防盗窗的间隙宽度,坠落物不可能来自于自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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