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么进行的?
首先是起诉应诉,然后是审理。
1.诉讼离婚——起诉(原告)、应诉(被告),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3.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起诉状副本。离婚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4.被告——应诉答辩: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诉讼离婚——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二、如果孩子满两周岁离婚怎么判?
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4.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关于离婚方面要知道的是,就算是父母双方离婚了,抚养子女的义务还是要尽的,并不会因为解除婚姻关系而磨灭。如果孩子是随着母方一起生活的,父方也是要付给抚养费的,一般到18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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