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诈骗犯洗钱是什么罪?
帮诈骗犯洗钱,构成洗钱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关于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洗钱罪的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在实践中,存在行为人既实施了上游犯罪,又实施洗钱行为的情况,此种情形下,对行为人的定罪为上游犯罪,而不是洗钱罪,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洗钱行为,仅为上游犯罪服务,本身不满足洗钱罪的构成。
综上所述,如果将一些非法和犯罪财产转换为可以依法使用的正常付款。 这种行为称为洗钱。 当情况更为严重时,将构成犯罪。如果另一方使用欺诈或不正当收益,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知道实际情况后仍帮助另一方洗钱将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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