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离婚一方不愿意怎么才能离婚?
法律规定离婚一方不愿意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符合婚姻法中的条件,法院是会判决双方离婚的。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离婚类型的案件首先是需要确定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如果感情已经达到了无法挽救,也就是完全破裂的状况,那么法院的法官一般会行使自由裁量的权利,判决准许离婚的,否则的话就不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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