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小孩出生一个月离婚怎么判
孩子出生了一个月的情况对于母方的保护是比较多的,所以在法律规定上,在这个时期只能由女方提出离婚,并且判抚养权的时候,女方获得的可能性更大。
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也就说,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中所确定的子女抚养关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应当予以支持: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与子女生活的父母一方因犯罪被监禁或者劳动改造无力抚养子女的,与子女生活的父母一方因失业、破产等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公民享有自由离婚的权利,可能有些夫妻在刚生下孩子一个月的时候就会选择离婚,这个时候的孩子还处在哺乳期对母亲的需求会更大一些,因此这个时候再判决抚养权的时候会更加倾向于判给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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