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诉讼离婚怎么流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离婚需要相关程序,其流程有:
1、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申请书,应该提交的资料有请求诉讼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经法院通过请求立案后,法院会发出通知书;
3、法院审理案件后移交审判庭;
4、法院向对方发出传票;
5、双方出庭后,法院进行调解。
二、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离婚是由原告方提起,同时还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一般需要先由当事人提起,只要审核通过了之后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在法院给出了判决了之后那么双方就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同意也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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