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本人认真学习了有关法律规定,知悉本人应当承担的遵纪守法责任。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人不组织、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2、如实向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供个人有关信息,自愿接受法律监督;
3、不将自己所办理的银行卡转交、出租、贩卖给他人使用,否则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4、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展调查,积极反映本人掌握的可疑人员和线索。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发生直接、间接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需要写不参与电信诈骗的承诺书,可以参照以上提供的范文写,如果参与了电信诈骗,不管之前有没有写过承诺书,都是根据诈骗案件的犯罪情节和诈骗数额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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