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冷静期28天可以办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内,夫妻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提出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
二、离婚冷静期的好处和弊端
1、离婚冷静期,这里的好处是给夫妻两个人一个空间,用来冷静思考,避免一时情绪化而离婚,这也是在挽救婚姻方面做了最后一次努力,因为有时候夫妻的离婚只是一时冲动,离婚以后后悔也来不及了,对于这种情绪化的处理设置冷静期非常的有必要。
2、离婚冷静期的弊端是增加了离婚成本,同时浪费了司法资源,离婚冷静期过了以后,双方还需要共同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
3、另一方面如果有一方反悔,另外一方还要坚持离婚,只能去通过诉讼,诉讼的周期会非常的漫长对于坚持离婚一方来说,风险和成本都加大。
4、且有一定的风险存在性,因为在冷静期这段时间内,涉及到一系列的权利与义务会十分不明确,如果有一方在冷静期内恶意借款,另一方就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这时候夫妻关系没有解除,恶意的借贷明显是对另一方的侵犯,想要维护合法权益就要付出很大的成本。
三、法律离婚财产分割流程是怎样
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因此结合上下文的叙述就可以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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