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离婚协议是没有效力的;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规定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因此只要还未领取离婚证,则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男女双方对婚内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权的处分当然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是协议离婚,并不适用诉讼离婚,申请离婚登记后,一方在30天内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可以转移财产吗?
不可以转移财产,这个时候还属于婚姻存续期内,如果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什么情况下认定离婚转移财产?
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冷静期间代表着双方还没有正式的办理离婚手续,对于在此期间协商的任何协议都不会产生法律的效力,只有等条件生效了之后,那么协议才会依法的生效,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双方就需要协商清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同样需要有离婚协议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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