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侵权表现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等等。
专利权侵权表现都有哪些

一、专利权侵权表现都有哪些

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因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七十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关于专利侵权行为主要是在专利法第十一条中进行规定,其规制的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权的行为,该实施行为主要强调的是侵权者未经许可实际实施了落入专利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技术方案或者设计,侵犯了专利权人对于专利技术或专利设计的独占实施权,并不会存在影响社会公众导致混淆以及扰乱管理秩序的可能。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专利权侵权表现都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67****44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6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4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2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7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1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51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0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8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4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2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2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1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4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4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表现都有哪些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等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侵犯专利权有什么表现
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你好,我的一个远房表叔,因做了个创新的东西侵犯了他人的外观专利被抓,他的家人想问一下怎样算是侵犯外观专利?
[律师回复]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专利侵权有哪些表现2024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等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表弟爱利用别人来赚取钱财,侵犯了别人的专利,进行了一些伪造的产品,那么专利侵权认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解释》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其核心内容在于明确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统一执法尺度。
  《解释》主要对专利权保护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如何判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或外观设计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如何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并对先用权抗辩、“禁止反悔原则”、不侵犯专利权之诉等进行了解释。
  细化专利权保护范围
  今年10月1日,第三次修订后的专利法施行。随着立法层面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如何执法的问题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永顺表示,“审判尺度不一”是中国专利审判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的最大优点就是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统一了执法尺度。
  原先在专利保护的范围方面,对于专利权人可不可以根据从属权利要求保护自己的专利权没有定论,因而导致司法实务中各地法院判决不一。
  此次《解释》在第一条中就明确规定专利权人可以选择从属权利要求作为其主张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
  因为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中往往涉及专业性很强的复杂技术问题,法官判案时如何解释权利要求也是实务中的一大难题。
  《解释》第三条针对这一问题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南。法官首先可以依次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只有当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才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在专利侵权的判断方面,考虑到要对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给予全面、充分的尊重,《解释》第七条将原来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改为审查“全部技术特征”。这一改动扩大了审查范围。
  《解释》不仅从正面重申,只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技术特征,即认定其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可能构成侵权。而且还从反面规定,当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而对于外观设计如何判定是否相似这一问题,此次《解释》明确其判定是以一般消费者对不同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否混同为标准,从而将其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判定标准区分开来。
  程永顺认为,这一规定将有利于杜绝之前在实务中存在的简单地套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规则的不规范现象。
  明确“确认专利不侵权之诉”
  此外,《解释》还在程序上明确了一类特殊案件,即“确认专利不侵权之诉”。
  原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长蒋志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知识产权领域的确认不侵权制度,最早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12日就某请示案作出[2001]民三他字第4号批复引入的。
  但是对于这一特殊诉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立案,如何审判,各地法院采取的标准不一。此次在前述批复的基础上对确认不侵权诉讼制度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明确了这类诉讼的立案标准。
  根据《解释》规定,当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接到权利人的警告函后,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而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专利不侵权之诉”。
  同时,蒋志培还指出,《解释》中还对“原始产品”“直接产品”“现有技术”等原先因为立法模糊而在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用语给出了明确定义,从而能够更好地解决实务中的争论。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2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一个月以前我舅舅的公司推出了一款新产品并且申请了专利,因为产品很新颖,所以他迅速的占领了市场,并且他四天前发现有人随意侵占了他的产品,了解下专利权的侵权表现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
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第四种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等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专利侵权的几种表现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专利侵权的几种表现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您好,我表妹是搞医药研究的,我表妹高医药研究的时候表妹发明一个乳腺癌的药品,现在去申请了自己的专利去了,我表妹的专利被盗版了,盗版专利权侵权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一、赔偿的计算方式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该条规定了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
1、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
3、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
4、以上都难以确定的,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高院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这里需要注意,在会计制度上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的区别。
 
三、 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高院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四、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
高院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五、关于合理的开支
高院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
 
六、连续侵权的赔偿计算问题
高院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综上可知,在对专利侵权进行赔偿的时候,我们需要计算这个具体的受害者的损失数额,但往往这个损失的计算是比较困难的。
以上就是详细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专利 > 专利权侵权表现都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