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离婚诉讼要调解几次?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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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起诉离婚法院调解一次,也可以调解两次以上,具体调解几次法律是没有限制性规定的,具体要看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法院主动调解后,当事人申请再调解也是可以的,那么次数也是没有确定性的。
一般离婚诉讼要调解几次?

一、一般离婚诉讼要调解几次?

法律对调用离婚的次数是没有规定的,但在实践中如果不同意法院调解的,法院一般不会再进行调解,而是进入诉讼程序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由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如果想离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可以由法院认定文书无效。也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以后再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离婚诉讼调解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调解的程序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在45天内会通知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法院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法院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庭前调解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法院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离婚诉讼的调解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诉前调解、庭前调解、诉中调解。但是对于调解的次数,一般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调解的过程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次数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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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诉讼离婚调解几次?
法律对调解离婚的次数是没有规定的,但在实践中如果不同意法院调解的,法院一般不会再进行调解,而是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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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一般开庭几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离婚的方式来终结掉两人婚姻是常见的做法,在受理了当事人离婚的申请之后,也会着手进行审理,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当事人双方都应该要在场,才能避免许多问题。那么,离婚一般开庭几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自
第一次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一般开庭一次即会判决离婚,但某些特殊情况还是要根据实际来决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批准。对方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开庭几次可以判决离婚
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通常情况下审理案件只开庭一次。是否判决离婚会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的程序
(一)第一阶段: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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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诉讼要调解几次
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规定离婚案件中法院必须要调解几次,司法实践中法院调解的次数一般就是一次,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不接受调解的,法院不可能接二连三的调解,调解是不具有强制性的,若调解无效,且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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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会调解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会调解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二次离婚会调解
对于离婚的案件,人民应当先行调解,
第二次离婚,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才会判决离婚,与
第一次、
第二次甚至
第三次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那么离婚当事人就会问:离婚怎么这么难?我的婚姻难道永远离不了了吗?
世界上没有离不了的婚姻,只要想离婚,离婚仅是迟早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要急着半年后就马上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前还应当继续准备离婚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且不可大意。
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交通事故调解协商一般几次机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面对交通事故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就赔偿、责任认定等等上面存在纠纷的时候,比较常见的处理方式就是,在受理了交通事故案件之后也会进行开庭审理,当事人要参加。
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没有具体限定要开庭几次,一般一到二次即协调解决或判决了。如果司机是当事人,应当到庭,如果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在当事人不到庭,也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不能按照判决数额支付,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或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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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诉讼中法院一般调解几次会判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的次数是需要根据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来进行诉讼活动的。在法律的规定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在民事的诉讼过程中,法院都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要进行调解,或者是愿意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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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的家庭越来越多,我朋友最近要离婚,所以我想请问离婚诉讼外调解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 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法院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法院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果调解失败的话,法院也会开出交纳诉讼费的单据给原告, 让原告预先缴纳相关费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在北京,进行诉前调解较多的是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于离婚的案件,原则上他们都会进行诉前调解,其他的法院进行庭前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庭前调解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法院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以上是离婚诉讼外调解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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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诉讼开庭后法院调解几次
法律没有规定开庭次数。一般来说,简单的民事案件只需要开庭一次,但对于复杂的民事案件,很可能会开庭两次以上。在实践中,我们判断开庭次数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具体开庭次数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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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离婚第一次调解后多久开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诉讼离婚第一次调解后多久开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
第一次离婚判不离,
第二次会判离婚。两次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到住所地所在基层(区或县),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需要去领取开庭传票;
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可能约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问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离婚,结案;
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是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离婚。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的问题。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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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诉讼离婚调解后多久开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调解后多久开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该由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来决定。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1、第一次调解,
第二次开庭的时间由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安排,法律没有规定;
2、法律对案件什么时候审结有相关的规定:
1)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若干意见”》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一般民事诉讼法院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会调解吗 答案是肯定的。 调解概述 是指在人民审判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调解的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包括程序和实体两方面; 2、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3、合法原则,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两方面。 调解的程序 1、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的开始是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经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2、调解的结束、调解因未达成协议或者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1、调解书:是由人民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 2、调解书的基本内容: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的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3、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况: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4、调解的效力:调解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效力。 目前调解之不足 1、调解无期限和法官职权主义色彩过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审判员一人主持调解和调解无期限的现象。由于实行审调合一制度,审判员往往在获得当事人调解意愿表示后,便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并利用其优势身份和调解无明确期限的缺陷,给予当事人以时间压力、经济压力、名誉压力等,迫使当事人一方牺牲部分合法利益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 2、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签收后,调解书便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反悔和上诉,即便是显失公平也无法救济。如此以来便出现了变相剥夺当事人上诉权的现象,对于法官专横和调解无期限的缺点造成的不自愿调解也就缺乏监督和解决方法。 3、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易受侵害。因为法官的职权影响等原因,使得调解的成功往往是以权利人作更多的让步为代价的。实践中常出现的情况便是法官“以判压调”,由于的考核中,调解结案越多,政绩越好,为了绩效考核,很多法官经常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判决相要挟,或者诱使当事人双方服从法官的调解方案,导致双方权利失衡。 4、不利于提高审判工作质量,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事实,进行调解”,但在实际上调解往往不需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只要当事人能达成协议就行,由此便会造成部分是非不分甚至违法的调解案件。 5、双方合意中会存在非法选择。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妥协退让以及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协议内容有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倘若法官急于求成只管高效结案,不注意合法性审查,则会导致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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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派出所一般调解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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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准备去法院离婚,听说去法院的手续很复杂,我想咨询下离婚诉讼外调解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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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准备辞职,但是因为劳动合同问题和公司发生了纠纷,想了解一下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需要调解几次呢?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的处理在我国是经常碰到的问题,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先进行协商调解,当协商调解无法解决劳动争议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一定要先进行调解吗?
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但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一)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二)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四)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333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请问一次的诉讼律师费一般要多少?
[律师回复]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2009年7月1日实施)信息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时间: 作者:未知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等五项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研究,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律图网、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元/件;   2、审查阶段:元/件;   3、一审阶段: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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