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讹钱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来判断当事人需要赔偿的金额。
1、车祸和受害者原本的疾病共同导致受害者死亡
这种情况下,疾病与交通事故都是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原因,二者缺一不可。因此交通事故属于受害者死亡的原因之一,并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交通事故只是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原因之一,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旨在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强制性保险,被保险机动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只要存在责任的,就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才按责任分担。
因此车祸和受害者本身的疾病共同造成受害者死亡或者受伤严重的,车主只要存在责任,就就应当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2、车祸没有造成受害者严重受伤,但受害者本身有疾病需要治疗的
这种情况下,车主只需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金额即可。车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疾病与车祸无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则可不承担相关的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应解释为合理的必要。该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如果是治疗非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或是超出医疗期限而拒不出院等情形,上述情形则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
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是有选择地给予赔付的。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但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 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无证驾驶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是因为车主无证驾驶所带来的相关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对该损失进行赔付的,但是保险公司可以先支付抢救费用,但是之后全责方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该费用。无证驾驶情节较轻的,没有导致他人伤亡的,会被拘留。如果情节严重的化,那么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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