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还款意向是否可以撤销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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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执行人有还款意向人民法院也不可能撤销强制执行,有还款意向不代表已经还钱,在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不还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会直接把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转移到债权人名下。
有还款意向是否可以撤销强制执行

一、有还款意向是否可以撤销强制执行?

有还款意向法院不会撤销强制执行,除非履行了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查扣程序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 查封财产保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 拍卖和变卖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 搜查措施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交付财物或者票证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 对不动产执行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如果债务人有还款意向,即使在债权人起诉以后也可以把钱还给债权人,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就要及时履行应尽义务,在人民法院已经开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下,无论债务人是否愿意还款,都不影响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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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强制执行什么时候可以撤销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过程中,只要被执行人把判决款还给申请人,案件即告执结,在收到被执行人的款项或者申请人出具的收款凭证后,就会下达终结执行裁定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行案件就算结束了。
申请人也可以主动向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在此之前的财产保全也同时应当予以解除。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四条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第十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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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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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解释强制执行提出合同撤销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强制执行提出合同撤销权
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可请求撤销合同的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订立的合同。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二、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107号。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79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廊坊市某某区人民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2010)廊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2010)廊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咸阳市某某区人民
申请人: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八日
三、合同撤销权的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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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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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的执行费用可以减半吗?
[律师回复]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如果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3、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2)《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申请执行】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扩展资料:关于强制执行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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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撤销执行?
申请人若是想要撤销强制执行,直接向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即可。通常情形下,申请人若是提出了此类申请,法院会终止执行。若是对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撤销执行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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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撤诉后,多长时间可以再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公民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判决生效后2年内。你未申请执行原判决,已丧失原判决的强制执行权。
你可向重新,要求双方给付子女抚养费。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反映,人民应及时处理。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怎么向法院执行庭写强制执行申请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向法院执行庭写强制执行申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c县镇d村七组。被申请人:,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县镇路35号。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10)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省县人民(2010)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10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10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10)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此致县人民申请人:年月日扩展资料: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关于强制执行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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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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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能否再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们在遇到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能否再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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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人民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管辖。
2、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应携有关文件材料到人民立案庭办理立案登记手续,案件由立案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3、申请执行,一般应向人民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4、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向人民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申请人民强制执行,需按照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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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案子还能撤诉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民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判决生效后2年内。你未申请执行原判决,已丧失原判决的强制执行权。
你可向重新,要求双方给付子女抚养费。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反映,人民应及时处理。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公司注销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注销后的强制执行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变更被告为清算组成员。执行部门在查明快餐公司注销的事实之后,应当报至本院院长,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再审。再审程序启动后,应将公司注销的事实详细告知余某,并询问其是否申请变更被告为公司清算组成员。则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判决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即可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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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强制执行可以撤销吗
目前强制执行可以撤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的,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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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撤回执行和撤销执行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撤回执行和撤销执行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篇中并没有撤回执行申请的表述,只有撤销执行申请的规定。撤回执行申请的表述仅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正式提及。但是从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规定中可以看出,在立法层面上,对司法实践中对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这一做法是认可的。撤回执行申请与撤销执行申请有着根本的不同。一是两者的概念不同。在《现代汉族词典》(第五版)中,撤回是指收回,撤销指取消。对此,可以比照合同法中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虽然执行中的撤回、撤销与其不完全相同,但是足以说明这两个概念在法律的意义上是不一样的。其次,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撤回执行申请,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受影响,仅仅是本次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申请人有权再申请执行。而撤销执行申请,则意味着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予以放弃,将终结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三是两者裁定的内容不同。撤回申请的,应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再次申请执行;撤销执行申请的,直接裁定本案终结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许多省市提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销案”,这两个概念都是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衍生概念。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前提条件是被执行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当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对于“销案”,其前提是出于申请人的自愿,且申请理由合法,在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时,必须告知申请人在签收准许撤回申请裁定书之日起两年内可重新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执行,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产过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凭的判、裁决文书,执行裁定书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过户),也可以给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申请人的名下.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人民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产过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凭的判、裁决文书,执行裁定书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过户),也可以给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申请人的名下.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人民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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