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可以把嫖娼的事情告诉家人吗?
首先要明确一点,卖淫和嫖娼都是违法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被抓住的,一般都是罚款200到5000元,拘留5到15天。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注意,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通知被处罚人家属。用的是“应当”,也就是说只要给予了行政处罚,就必须要通知违法行为人的家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
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
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
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根据该条,公安机关拘留违法行为人后,要把拘留的理由、地点和时间告知其家属,如果家属不在现场的,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如果违法行为人不愿意提供其家属联系方式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告知,但应该记录在案。
总之,卖淫嫖娼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要不然不但要被拘留罚款,从此以后在家人面前也抬不起头。
当嫖娼被抓到,公安局是否通知家属具体要看最终处罚结果,未进行拘留处罚仅做罚款处罚的,如果当事人可以自行缴纳罚金的,一般不会通知家属;但进行拘留处罚的则会通知家属,避免家属因失去当事人行踪而着急。实际上,公安机关有权将当事人嫖娼事情通知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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