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抚养费国家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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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

未成年抚养费国家如何计算

一、未成年抚养费国家如何计算

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按照规定,抚养费给付期间,一般计算到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条件和能力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离婚涉及到子女问题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谨慎处理,否则会对之后的亲子关系造成影响。而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支付抚养费的时候。一般来说,应当由离婚夫妻协商约定抚养费数额,当然之后若客观情况发生改变,也可再增加或减少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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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抚养费国家如何计算的?
未成年抚养费国家计算是,一般会结合当事人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来进行计算,如果是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那么所存在的抚养费不会超过百分之五十,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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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未成年人抚养费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参考最高人民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未成年子女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生活学习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以上的比例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可以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商未成年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用。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双方所定协议无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但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父母又有给付的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么变更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给付:
(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恢复未成年子女的原有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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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抚养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思想都较为开放,固而未婚先孕的现象十分常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是未婚子女,父母依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若一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向人民,对于未婚先孕抚养费怎么判
一、未婚先孕抚养权的判定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办理即由哪一方抚养,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未婚先孕孩子抚养费怎么判关于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怎么办的问题,对于未婚先孕的孩子来说,其出生时基于父母的过错造成的,孩子并没有任何过错。法律保护未婚先孕的孩子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种权利。一般而言,男方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能生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到。一般情况下会支持未婚妈妈的权利。在支持未婚妈妈的情况下,让男方也承担起孩子抚养义务。在之后的生活中由于母亲仍然负担不起孩子的生活费或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到变更追加抚养费,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判决。我国的未婚子女与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抚养费的确定也是根据婚生子的规定来计算的,具体来说,未婚先孕抚养费怎么判需要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结合孩子的实际需求来计算。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故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未婚先孕抚养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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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b、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c、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未婚先孕孩子抚养费怎么判关于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怎么办的问题,对于未婚先孕的孩子来说,其出生时基于父母的过错造成的,孩子并没有任何过错。法律保护未婚先孕的孩子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种权利。一般而言,男方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能生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到。一般情况下会支持未婚妈妈的权利。在支持未婚妈妈的情况下,让男方也承担起孩子抚养义务。在之后的生活中由于母亲仍然负担不起孩子的生活费或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到变更追加抚养费,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判决。我国的未婚子女与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抚养费的确定也是根据婚生子的规定来计算的,具体来说,未婚先孕抚养费怎么判需要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结合孩子的实际需求来计算。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故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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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抚养费是多少2024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标准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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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费怎么出 一、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离婚父母,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最高人民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部见上,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 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时候需要从三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即子女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从这三方面考虑,才能比较公正的确定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离婚父母,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最高人民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部见上,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 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时候需要从三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即子女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从这三方面考虑,才能比较公正的确定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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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抚养费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标准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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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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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参考最高人民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未成年子女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生活学习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以上的比例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可以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商未成年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用。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双方所定协议无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但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父母又有给付的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么变更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给付:
(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恢复未成年子女的原有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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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思想都较为开放,固而未婚先孕的现象十分常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是未婚子女,父母依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若一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向人民,对于未婚先孕抚养费怎么判
一、未婚先孕抚养权的判定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办理即由哪一方抚养,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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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b、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c、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未婚先孕孩子抚养费怎么判关于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怎么办的问题,对于未婚先孕的孩子来说,其出生时基于父母的过错造成的,孩子并没有任何过错。法律保护未婚先孕的孩子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种权利。一般而言,男方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能生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到。一般情况下会支持未婚妈妈的权利。在支持未婚妈妈的情况下,让男方也承担起孩子抚养义务。在之后的生活中由于母亲仍然负担不起孩子的生活费或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到变更追加抚养费,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判决。我国的未婚子女与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抚养费的确定也是根据婚生子的规定来计算的,具体来说,未婚先孕抚养费怎么判需要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结合孩子的实际需求来计算。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故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朋友和她爱人离婚了,孩子归为男方抚养,想问一下,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抚养费计算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关于变更抚养权抚养费计算在我国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1、一般情况下是以离婚当时的月工资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如果奖金在工资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奖金又不固定,就不算是“有固定收入”。按规定,“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因此,离婚时可以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在协议书中应写“每月支付抚养费N元”,不要含糊地写“每月按月工资的N%支付抚养费”。
2、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抚养费已包括了教育费、医疗费。如果你与配偶离婚时另行约定教育费与医疗费,可以约定并写明:“教育费与医疗费,以实际开支数额为准,凭有效票据,各负担一半”。
3、离婚时,协议约定孩子随谁生活,谁就是孩子的直接监护人,请保姆的费用就由谁负担。
4、买保险的费用是否计算为抚养费,目前无法律明确规定。但我认为,如果孩子上学时买的学生意外保险,可以计算为教育费用;给孩子买的例如分红保险,则不应计算为抚养(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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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婚生子给抚养费吗?
未婚生子也是必须要给抚养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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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现在是在岑溪上班,有的时候也会遇到一些想要咨询关于岑溪抚养费的计算标准这样的问题,可是因为是刚刚来这里上班对于这些关于本地的问题还不是很了解,不知道是否与我国规定的是一样因此想要咨询下
[律师回复]
一、关于抚养费的标准的确定,一是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是根据实际需要与实际情况,三是根据当事人的承受能力来确定。
二、对于抚养费的标准与支付方式可以由离婚夫妻、子女协商确定,也可能通过法院判决。
三、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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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子女抚养法规有哪些?
涉及到子女抚养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都是有抚养义务的,如果父母双方进行离婚,或者是双方之间为产生婚姻关系的话,那么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跟随母方进行的生活。而父亲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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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未成年人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给付责任,是基于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从性质上讲,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原确定的给付抚养费的数额,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适当变更的。因而婚姻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是因为,原来确定的抚养数额,一般都是根据离婚时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经济状况而定的,如果给付者的经济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而子女抚养费又确有增加的必要,可根据法律规定,由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以保证子女的生活、教育之所需。  实际上,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免除抚养费的情况,一种是有给付义务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另一种是抚养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继子女的全部抚养费时,他方可酌情减少甚至免除给付义务。继父或继母自愿承担,他方则可减免,若不愿负担,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原定数额给付。不能以抚养方再婚作为减少或免除给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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