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怎么才能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事项达不成协议的,就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事项达不成协议,然后夫妻一方想离婚的,属于这种情况的,当事人就可以选择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就是说,起诉离婚没有什么限制,只要夫妻一方想离婚,然后对离婚事项达不成协议,这个时候就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只要由人民法院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
二、自愿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一方想离婚,但是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对离婚事项达不成协议,只要符合这些情况,当事人就可以选择起诉离婚,总的来说,只要双方对离婚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就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后由人民法院对离婚事项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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